洛阳高新区征收土地蕞新消息2020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本文带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96.1904公顷,其中农用地67.2255公顷(耕地59.5856公顷、园地0.6615公顷、林地3.5102公顷、其他农用地3.4682公顷)、建设用地26.7973公顷、未利用地2.167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地块1:东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北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2:东至白营社区水浇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郑西高铁,北至后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3:东至郑西高铁、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白营社区水浇地;
地块4:东至东马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用地、荒草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5:东至李王屯村水浇地,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李王屯村村庄用地、夏口路,南至牛屯村水浇地,北至关林大道;
地块6:东至天津路、西至渠北路、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
土地征收后地块一、地块二拟作为洛阳综合保税区用地,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六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0.03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3.4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72公顷(耕地1.8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6公顷)、建设用地1.0332公顷、未利用地0.4728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牛屯村集体土地0.9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033公顷(耕地0.9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41.9804公顷,其中农用地30.7076公顷(耕地29.3329公顷、林地0.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0公顷)、建设用地11.2728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44.773公顷,其中农用地33.0218公顷(耕地27.5058公顷、林地3.4945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5公顷)、建设用地10.4845公顷、未利用地1.2667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4.9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5公顷(园地)、建设用地3.9624公顷、未利用地0.3476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05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522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0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高新区管委会拟组织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丰李镇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瀛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召集高新区信访法制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被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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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0.4911公顷、建设用地0.5030公顷。以上共计10.994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伊水东路(伊滨区段)建设工程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等2个镇上徐马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1994公顷、建设用地1.3528公顷。以上共计7.5522公顷,拟作为渠滨路(东山路-李村大街)段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东社区等1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5.8691公顷、建设用地0.0781公顷。以上共计15.947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将靳村乡椿树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338公顷集体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将麻屯镇杨岭村、朝阳镇朝阳社区0.854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孟津区2022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
拟征收洛龙区范围内6.448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0.2931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太后庄社区、于家营社区集体农用地28.9584公顷,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发布。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
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农用用地0.2267公顷,其中耕地0.2267,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正文。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文带来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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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本文带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五批城市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高新区集体土地96.1904公顷,其中农用地67.2255公顷(耕地59.5856公顷、园地0.6615公顷、林地3.5102公顷、其他农用地3.4682公顷)、建设用地26.7973公顷、未利用地2.167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地块1:东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北至白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2:东至白营社区水浇地,西至后营社区水浇地,南至郑西高铁,北至后营社区村庄用地、河洛路;
地块3:东至郑西高铁、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南至滨河北路,北至白营社区水浇地;
地块4:东至东马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用地、荒草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建设用地;
地块5:东至李王屯村水浇地,西至已征收国有土地、李王屯村村庄用地、夏口路,南至牛屯村水浇地,北至关林大道;
地块6:东至天津路、西至渠北路、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北至已征收国有土地。
土地征收后地块一、地块二拟作为洛阳综合保税区用地,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拟作为城市道路用地,地块六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丰李村集体土地0.03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李王屯村集体土地3.4032公顷,其中农用地1.8972公顷(耕地1.8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6公顷)、建设用地1.0332公顷、未利用地0.4728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丰李镇牛屯村集体土地0.9316公顷,其中农用地0.9033公顷(耕地0.9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283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41.9804公顷,其中农用地30.7076公顷(耕地29.3329公顷、林地0.0157公顷、其他农用地1.3590公顷)、建设用地11.2728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辛店街道白营社区集体土地44.773公顷,其中农用地33.0218公顷(耕地27.5058公顷、林地3.4945公顷、其他农用地2.0215公顷)、建设用地10.4845公顷、未利用地1.2667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4.9715公顷,其中农用地0.6615公顷(园地)、建设用地3.9624公顷、未利用地0.3476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后五龙沟村集体土地0.05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522公顷。
拟征收高新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0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高新区管委会拟组织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丰李镇政府、辛店街道办事处、瀛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高新区管委会拟召集高新区信访法制局、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被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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