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洛阳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31.0315公顷,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出炉。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4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31.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17.1456公顷(耕地16.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4公顷)、建设用地12.4655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4.75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4.1807公顷(耕地3.6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建设用地6.85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规划路、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三: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2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49公顷(耕地12.5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8公顷)、建设用地0.8611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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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头部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为您介绍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李村镇偏桥社区水浇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拟征收武汉路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谷西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0.2468公顷(其中耕地0.0290公顷,林地0.2178公顷),建设用地2.715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工农街道办事处尤东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0.8532公顷,建设用地13.4030公顷,未利用地1.067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2022年9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发布。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4个社区(村)集体土地21.1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7.9042公顷(耕地9.9348公顷、园地0.5021公顷、林地7.2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3公顷)、建设用地3.2418公顷。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4192公顷、建设用地0.9182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偏桥社区、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发布,拟征收辛店街道1个街道、于家营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43.0552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新型产业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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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洛阳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 洛阳本地宝
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31.0315公顷,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出炉。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洛政通〔2022〕3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4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31.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17.1456公顷(耕地16.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4公顷)、建设用地12.4655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4.75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4.1807公顷(耕地3.6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建设用地6.85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规划路、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三: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2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49公顷(耕地12.5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8公顷)、建设用地0.8611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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