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拟征收39813亩土地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公布→
9月10日,洛阳市政府发布通告,事关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两次征地面积合计398.13亩。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徐坑社区集体农用地1.3556公顷(其中耕地1.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地范围:东至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用地、西至磁涧镇龙渠社区用地、南至磁涧镇老井社区用地、北至磁涧镇龙渠社区用地。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徐坑社区集体农用地1.3556公顷(其中耕地1.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6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4.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22.6573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22.004万元、社会保障费100.65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2.00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00.6533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区瀍河乡等2个乡(街道)、上窑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7.4836公顷(其中耕地17.1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3777公顷),建设用地7.7028公顷。以上共计25.186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上窑社区村庄、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上窑社区村庄、中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2:东至现状路、上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南至上窑社区城市用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北至瀍涧大道、原洛阳铁路分局洛阳东车站用地。
地块4:东至塔西社区旱地、西至瀍河卫健委用地、南至九都路、北至塔西社区水浇地。
地块5:东至拦沟社区村庄用地,西至拦沟社区水浇地,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村庄用地、北至拦沟社区水浇地、拦沟社区林地。
拟征收瀍河区瀍河乡塔西社区集体土地8.9460公顷,其中农用地8.0234公顷(耕地7.9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27公顷)、建设用地0.9226公顷。
拟征收瀍河区杨文街道拦沟社区集体土地12.5234公顷,其中农用地9.4602公顷(耕地9.2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2公顷)、建设用地3.0632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234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308.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375.153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4505.0634万元、社会保障费1870.090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505.063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870.0902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区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区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区九都路26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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