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洛阳市政府蕞新通告涉及洛龙、伊滨区!
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人民政府、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5个街道(镇)裴村社区等2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161.7601公顷(耕地88.6797公顷、园地7.5915公顷、林地51.3058公顷、其他农用地14.1831公顷)、建设用地4.9982公顷、未利用地1.7357公顷,拟征收偃师区大口镇经周寨村集体农用地(飞入地)0.5633公顷(耕地0.3629公顷、林地0.1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拟使用洛阳市水利局、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个单位国有土地0.7606公顷。以上共计169.8179公顷,拟作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诸葛镇刘沟村、刘井社区、刘窑村、苏沟村、西韩社区、下徐马村、杨沟村、杨堂村、诸葛社区,李村镇陈沟村、雷村、魏村、油赵社区、袁沟村,寇店镇常村、东朱村、杜寨村、韩寨村、沙沟村、舜帝庙村、杨裴屯村,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
拟征收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集体土地0.18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5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5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集体土地16.3600公顷,其中农用地16.2754公顷(耕地0.8864公顷、园地1.8705公顷、林地12.7621公顷、其他农用地0.7564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0.084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沟村集体土地7.2447公顷,其中农用地6.8409公顷(耕地3.4930公顷、林地2.8393公顷、其他农用地0.5086公顷)、建设用地0.403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5.3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5137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2987公顷、其他农用地0.553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刘窑村集体土地12.898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059公顷(耕地6.1116公顷、园地1.8315公顷、林地0.8557公顷、其他农用地2.1071公顷)、建设用地1.4196公顷、未利用地0.572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苏沟村集体土地3.2330公顷,其中农用地2.9250公顷(耕地1.3586公顷、林地1.4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09公顷)、建设用地0.1432公顷、未利用地0.164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9.4964公顷,其中农用地9.3160公顷(耕地7.5196公顷、林地0.7576公顷、其他农用地1.0388公顷)、建设用地0.0049公顷、未利用地0.175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下徐马村集体土地5.1118公顷,其中农用地4.2558公顷(耕地1.7646公顷、园地0.3404公顷、林地1.8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3123公顷)、建设用地0.856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沟村集体土地8.5238公顷,其中农用地8.4047公顷(耕地6.4467公顷、园地0.1625公顷、林地0.7915公顷、其他农用地1.0040公顷)、未利用地0.119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堂村集体土地10.6752公顷,其中农用地10.1085公顷(耕地7.7549公顷、园地0.5572公顷、林地0.6891公顷、其他农用地1.1073公顷)、建设用地0.0799公顷、未利用地0.486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4.79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0463公顷、林地0.1480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陈沟村集体土地4.2502公顷,其中农用地4.0587公顷(耕地1.4025公顷、园地0.0163公顷、林地2.4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00公顷)、建设用地0.191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17.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15.5065公顷(耕地5.3491公顷、园地1.3134公顷、林地7.8077公顷、其他农用地1.0363公顷)、建设用地1.4072公顷、未利用地0.132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魏村集体土地5.07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3878公顷、园地0.4456公顷、林地0.8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30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111公顷、园地0.0802公顷、林地0.00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18.3978公顷,其中农用地18.0443公顷(耕地9.6923公顷、园地0.3004公顷、林地5.5205公顷、其他农用地2.5311公顷)、建设用地0.3535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常村集体土地4.16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630公顷、园地0.1361公顷、林地2.6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2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东朱村集体土地0.559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576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杜寨村集体土地4.6800公顷,其中农用地4.5679公顷(耕地0.6303公顷、林地3.75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6公顷)、建设用地0.1121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集体土地10.0142公顷,其中农用地9.9879公顷(耕地5.0322公顷、林地4.234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11公顷)、建设用地0.0263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沙沟村集体土地7.984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5915公顷、园地0.4772公顷、林地0.1059公顷、其他农用地0.8101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舜帝庙村集体土地11.40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3031公顷、园地0.0586公顷、林地0.98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6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杨裴屯村集体土地0.73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064公顷、林地0.45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1公顷)。
拟征收偃师区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集体土地0.56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29公顷、林地0.1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8公顷)。
拟转用并使用洛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有土地0.6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6640公顷(耕地0.5964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9公顷)、建设用地0.0330公顷。
拟转用并使用洛阳市水利局国有土地0.06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李村镇油赵社区,诸葛镇刘井社区、西韩社区、杨堂村、诸葛社区,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寇店镇常村、东朱村、杜寨村、韩寨村、沙沟村、舜帝庙村、杨裴屯村,李村镇陈沟村、雷村、魏村、袁沟村,诸葛镇刘沟村、刘窑村、苏沟村、下徐马村、杨沟村,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偃师区大口镇经周寨村(飞入地)标准为6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新区开发办公室(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线)、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线)、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7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30.5095公顷(其中耕地20.9312公顷、园地1.8581公顷、林地7.3245公顷、其他农用地0.3957公顷)、建设用地7.7801公顷、未利用地1.2068公顷。以上共计39.496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白塔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2: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申明路;
地块3:东至咸宁寨街、西至规划路、南至高铁大道、北至枫叶路;
地块4:东至柿园街、南至司马光路、西至武屯街、北至梁村路;
地块5: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吉庆路、北至劝学路;
地块6:东至李村大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7.3290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3公顷(耕地2.1008公顷、林地2.17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9公顷)、建设用地2.9468公顷、未利用地0.039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付社区集体土地1.09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64公顷、林地0.7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8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8479公顷、未利用地0.033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4.231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2836公顷、林地1.947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9813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0公顷(耕地1.7245公顷、园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256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8.08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2068公顷(耕地13.9730公顷、园地1.8576公顷、林地1.1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26公顷)、未利用地0.877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957公顷,其中农用地1.9103公顷(耕地0.5229公顷、林地1.2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6公顷)、建设用地3.9854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46.6100公顷(其中耕地29.4218公顷、园地3.0849公顷、林地13.2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8427公顷)、建设用地16.8912公顷。以上共计63.501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玉泉街、南至规划路、北至龙顾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8.70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4431公顷(耕地17.6480公顷、园地2.7289公顷、林地7.4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7公顷)、建设用地10.263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4.12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197公顷、园地0.3560公顷、林地2.044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20.67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0468公顷(耕地10.0541公顷、林地3.7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0公顷)、建设用地6.6274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2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32.1611公顷(其中耕地18.7273公顷、园地1.0520公顷、林地11.6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653公顷)、建设用地15.1365公顷、未利用地0.5383公顷。以上共计47.8359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康庄路、北至伊洛东路。
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四: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康庄路。
地块五:东至孝文大道、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柿园街、西至刘井巷、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2.784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578公顷、园地0.3192公顷、林地0.229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7.0545公顷,其中农用地3.9952公顷(耕地1.9239公顷、园地0.1013公顷、林地1.812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73公顷)、建设用地3.059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0.6724公顷,其中农用地8.4698公顷(耕地4.7346公顷、园地0.3253公顷、林地3.32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5公顷)、建设用地2.20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10.5659公顷,其中农用地9.4806公顷(耕地5.4803公顷、园地0.1233公顷、林地3.8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0公顷)、建设用地1.085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6056公顷,其中农用地2.5994公顷(耕地2.4105公顷、林地0.17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06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1102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62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54公顷、园地0.0535公顷、林地0.372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2040公顷,其中农用地1.2507公顷(耕地0.5630公顷、园地0.1294公顷、林地0.4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0公顷)、建设用地2.4533公顷、未利用地0.500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7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4850公顷(耕地0.0873公顷、林地0.3977公顷)、建设用地2.2533公顷、未利用地0.0116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3.7240公顷,其中农用地0.9325公顷(耕地0.5319公顷、林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7公顷)、建设用地2.79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88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729公顷(林地0.5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1.2850公顷、未利用地0.0267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85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324公顷、林地0.2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2〕3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等17个社区(村)集体农用地22.6866公顷(其中耕地13.4672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7.1388公顷、其他农用地1.7537公顷)、建设用地7.6336公顷、未利用地0.8772公顷。以上共计31.197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
地块四: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安澜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
地块八: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
地块九:东至柿园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伊洛东路。
地块十一:东至刘井巷、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十二: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17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3.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1.7719公顷(耕地1.1501公顷、林地0.6218公顷)、建设用地1.6447公顷、未利用地0.121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08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133公顷(耕地1.2725公顷、林地1.7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2公顷)、建设用地0.96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01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46公顷、林地0.012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9.1578公顷,其中农用地8.3205公顷(耕地4.3725公顷、林地2.5529公顷、其他农用地1.3951公顷)、建设用地0.837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1.7066公顷,其中农用地1.4929公顷(耕地0.8156公顷、园地0.3269公顷、林地0.3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建设用地0.1287公顷、未利用地0.085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100公顷,其中农用地0.3011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00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4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6794公顷(耕地0.0089公顷、林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建设用地0.5767公顷、未利用地0.1803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753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6公顷(耕地0.4130公顷、林地0.4566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6404公顷,其中农用地3.3110公顷(耕地2.9600公顷、林地0.17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751公顷)、建设用地0.1679公顷、未利用地0.161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3.0862公顷,其中农用地1.1637公顷(耕地0.9725公顷、林地0.1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建设用地1.8187公顷、未利用地0.1038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4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6公顷、林地0.063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0141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6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806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721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051公顷、未利用地0.216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093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87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025公顷、林地0.07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2965公顷,全部为耕地;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寇店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社区(村)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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