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洛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大手笔!征地超2400亩!

admin6个月前 (09-27)洛阳产业信息14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大手笔!征地超2400亩!

  (机场西路-红山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衡山路北延(机场西路-红山路)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东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西至张岭社区耕地、园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国有土地,北至孟津界。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8.0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7814公顷、园地1.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4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17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523.4128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944.5644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78.848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44.564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8.848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金谷园路103-10号,电线)。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3个镇、7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5.903公顷,其中农用地13.9867公顷(耕地11.546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2.11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以上共计17.2803公顷,拟作为伊南排涝干渠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地块:东至伊河、西至开元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东白塔社区集体土地1.62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78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6.3464公顷,其中农用地4.4301公顷(耕地2.5949公顷、园地0.0013公顷、林地1.67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公顷)、未利用地1.916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5.800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1.03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091公顷、林地0.4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西白塔社区集体土地0.02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278、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佃庄镇后石罢村集体土地0.28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使用位于诸葛镇、李村镇的国有土地1.3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6062公顷、未利用地0.7711公顷。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4.2-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86.536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1546.291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140.245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46.29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140.245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镇、9个村(社区)集体农用地20.0531公顷(耕地17.9586公顷、其他农用地1.5684公顷)、建设用地14.1686公顷。以上共计34.221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韩村巷;

  地块2:东至用地界、西至伊滨路、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东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孝文大道、西至谭翟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劝学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7: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吉庆路。

  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15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22公顷(耕地2.1361公顷、林地0.5261公顷)、建设用地8.494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444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1721公顷,其中农用地2.8832公顷(耕地2.73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8公顷)、建设用地1.28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4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5公顷(耕地0.02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8.7681公顷,其中农用地8.7681公顷(耕地7.98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857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2710公顷,其中农用地0.2710公顷(耕地0.22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3.06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3.011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5.4594公顷,其中农用地5.3767公顷(耕地4.8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5228公顷)、建设用地0.082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0.847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90.3116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36.615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53.6958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36.615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53.6958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等2个镇、11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8.7158公顷(耕地25.6813公顷、园地0.7678公顷、林地0.9583公顷、其他农用地1.3084公顷)、建设用地12.7803公顷、未利用地0.2440公顷。以上共计41.7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玉泉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地块3: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4: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福民巷、北至用地界;

  地块5:东至玉泉街、西至咸宁寨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6: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绿化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6.1504公顷,其中农用地4.6320公顷(耕地4.3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3289公顷)、建设用地1.4037公顷、未利用地0.114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1.9241公顷,其中农用地1.4777公顷(耕地1.3397公顷、林地0.13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4464公顷、未利用地0.3105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12.57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5407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9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8858公顷(耕地1.7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4公顷)、建设用地0.0035公顷、未利用地0.0881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255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42公顷(耕地1.1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未利用地0.041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5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1562公顷(耕地1.1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建设用地0.3902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2.169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3.00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9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3.002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00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1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032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3.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3.5555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西马社区集体土地7.2404公顷,其中农用地5.4345公顷(其中耕地3.5762公顷、园地0.7678公顷、林地0.8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7公顷)、建设用地1.8059公顷。

  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2个镇、4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0785公顷(耕地29.6917公顷、林地0.7779公顷、其他农用地1.6089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以上共计33.789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水莲寨街、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地块2:东至提驾庄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龙顾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3:东至谭寨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6.3463公顷,其中农用地14.6355公顷(耕地13.3481公顷、林地0.5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610公顷)、建设用地1.5028公顷、未利用地0.2080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3.1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0732公顷、林地0.2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831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14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谭寨社区集体土地4.273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26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住宅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洛龙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4.2-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717.1495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294.4567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22.6928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294.456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22.6928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等2个镇、6个社区集体农用地22.2706公顷(耕地20.9502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1.2930公顷)、建设用地12.2480公顷。以上共计34.51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

  地块2: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玉林路;

  地块3:东至用地界、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4:东至西棘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5:东至用地界、西至西棘街、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6: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

  拟征收诸葛镇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11.5675公顷,其中农用地6.6064公顷(耕地6.1770公顷、林地0.0274公顷、其他农用地0.4020公顷)、建设用地4.9611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5.66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5.4340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4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4.6246公顷,其中农用地2.1687公顷(耕地1.724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46公顷)、建设用地2.455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13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12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7.69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4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4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4.831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9.2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840.547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65.563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74.983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65.563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74.983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1年6月1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一拖集团项目入住洛阳工业园区 计划占地1400亩

一拖集团项目入住洛阳工业园区 计划占地1400亩

  本报讯(记者 杨寒冰 通讯员 王贺 吴言)30日,一拖集团公司有关项目入驻洛阳工业园区签约仪式举行。   据了解,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计划占地1400亩,将集中实施大轮拖、压路机、重型柴油机、车桥及数控机床及相关配套产业等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7亿元,建成投产后年销售收入80亿元,其中新增销售收入50亿元,实现利税12亿元,其中新增利税7亿元。该项目的入驻将一步提升...

一起来看“老涧西”!位置在…

一起来看“老涧西”!位置在…

  16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涧西区获悉,为持续整合、更好展示涧西区工业资源,今年以来,涧西区立足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对标“一社区一特色”要求打造多处工业创意墙。日前,天津路街道工业发展史形象墙就正式于公众面前“亮相”。   记者在天津路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二楼看到,一面高4米、长8米的工业发展史形象墙已建造完毕。该形象墙以浮雕技术展示了涧西区工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

伊滨区新增9400亩产业用地;西工区城市阳台开建;洛龙开始征地

伊滨区新增9400亩产业用地;西工区城市阳台开建;洛龙开始征地

  伊滨区迎来工业新时代,东南区域新增9400亩产业用地;而洛阳市的重点项目,位于西工区的城市阳台项目也开建了;洛龙区的这两个地方也开始了征地与补偿!   伊滨区蕞新规划图(高清大图请加团长微信:lyftgzl)   2022年9月28日,宁德时代《洛阳中州时代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4亩,主要建设新能源...

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解读材料

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解读材料

  基准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准地价的更新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城镇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在一定估价期日、设定的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开发程度等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

出售)出售洛新工业园区40亩配套宿舍餐厅独门独院背景干净

出售)出售洛新工业园区40亩配套宿舍餐厅独门独院背景干净

  【情况描述】正规工业园区,独门独院,空地面积大,位置交通便捷,厂区绿化环境好,配套齐全,背景干净无任何纠纷适合做驾校、职业技术学校,周边配套齐全环境好   厂房在线是一家致力于为生产型企业服务的平台,采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的抓手具备分析采集能力,高效快速的为类企业进行智能化选址!业务范围:企业选址,项目待建,二手工业厂房的租赁买卖,土地流转,环评咨询,安评咨询,捡漏...

副省长徐光实地查看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副省长徐光实地查看洛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2月28日,副省长徐光赴洛阳市调研指导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实地查看了涧西区符家屯硫酸厂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副厅长杨士海参加调研。   12月28日,副省长徐光赴洛阳市调研指导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工作,实地查看了涧西区符家屯硫酸厂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兴辽、副厅长杨士海参...

北国网:加快洛阳市经济复苏的建议

北国网:加快洛阳市经济复苏的建议

  2019年底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中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也对我们洛阳市,尤其是对今年前三季度的经济运行形成了极大的压力。   2020年1月25日,已经准备就绪的洛阳隋唐城遗址植物园庙会等活动被迫取消,几乎在同一时间,龙门石窟、白马寺等景区宣布闭门谢客,曾经火爆的旅游业戛然而止。而在春节之后,94.7%的商贸、制造...

北玻股份拟14亿元竞拍洛阳500亩土地并设子公司建高端装备产业园

北玻股份拟14亿元竞拍洛阳500亩土地并设子公司建高端装备产业园

  5月21日,北玻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与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政府拟签署《入区协议书》,建设北玻自动化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并拟参与位于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约500亩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作为公司升级改造的生产研发实施基地及公司中期发展用地,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洛阳北玻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该土地的竞拍及项目的运营,项目分期建设,首期投资不超过4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