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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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增减挂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3年11月9日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增减挂钩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536号),同意我县征收城关镇西街村集体耕地1.4636公顷、园地0.1918公顷、林地1.5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8公顷、建设用地0.0300公顷,共计3.3351公顷(其中耕地1.4636公顷),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城关镇西街村集体土地3.3351公顷(其中耕地1.4636公顷、园地0.1918公顷、林地1.5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8公顷、建设用地0.0300公顷)。具体四至:东至本村居民点;西至本村居民点;南至本村居民点;北至本村耕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我县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城关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址:城关镇政府西楼二楼207室,电话:)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汝阳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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