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汝阳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土地的补偿安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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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规划需要,拟征收城关镇西街村集体农用地3.8479公顷(其中:耕地1.3636公顷;其他农用地2.4843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北至西街村乔木林地,南至西街村城镇村道路,西至西街村乔木林地、旱地、公路用地,东至西街村乔木林地、果园、农村宅基地。
拟征收城关镇西街村集体农用地3.8479公顷(其中:耕地1.3636公顷;其他农用地2.4843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4.5万元/公顷。
城关镇西街村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4.50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08.7940万元,社会保障285.70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旱地1.65万元/公顷、水浇地2.1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全部为集体农用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08.794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85.7066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业安置。如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民不同意货币安置,可实施农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由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村、组,由被征地村、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在全村(组)成员范围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从事农业生产。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汝阳县自然资源 电线)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汝阳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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