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房被社区出租 业主不知情
不久前,本网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何这么难?》为题,报道了涧西区中泰花园小区业主在筹划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十几天过去了,这件事情没有明显进展,该小区部分业主又发现,小区内部分房屋被周山社区出租。社区这一行为是否合适,引发部分业主质疑。
在此前报道中,涧西区物业办回复称,目前尚未有法规明确指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数。但按照我市惯例,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数至少要占全体业主人数的20%。
中泰花园小区业主韩先生说,反映小区业主心声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何这么难?》报道见报后,他们便在小区内走访,就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征询业主的意见。但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治安状况不太理想,相当一部分业主将房屋出租,并不在这里居住。因此,要想20%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单靠部分热心业主的力量难度较大。
2日上午,中泰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到涧西区周山路办事处再次反映成立业主委员会一事。就“小区自治管理处的存在是否合法”问题,业主们和周山社区相关负责人再次产生分歧。
韩先生说,虽然周山社区曾召集业主代表开会协商成立小区自治管理处,但他和其他几名代表在会上明确提出不同意见。而且,小区自治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并非业主,业主们不清楚这是个什么样的机构。业主们认为,按照《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和业主逐一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按照相关标准收取物业费,但小区自治管理处并没有这么做。
周山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朱永生说,如果业主们对小区自治管理处的物业管理确实不满意,社区可组织现有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协商、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当天,有业主提出,在小区业主不知情、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周山社区存在将小区公共用房出租收取租金的情况。
一名业主提供的“租房协议”和收据显示,2014年11月1日,周山社区将中泰花园小区内的一处房屋出租,每月租金200元,租赁期限为两年,共计4800元。协议和收据上均盖有周山社区的公章。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联系上租房者杨女士,她也是中泰花园小区的业主。杨女士说,她租用的这间房屋约有10平方米,是小区的公共用房。2009年,她和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房合同,2014年10月30日到期。
去年10月,周山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杨女士续签租房合同,因当时业主委员会已不存在,她就应对方要求跟其续签了合同。“除了我租用的房子,小区内还有多处公共用房被社区出租收取租金。”杨女士说。
“社区将小区的公共用房出租合适吗?”针对一些业主的质疑,朱永生说,中泰花园小区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解散后,将公共用房出租工作移交给社区,社区为小区代收租金,这笔钱并没有挪作他用,以后还将用于该小区建设。
业主们认为,即便社区代收租金,也应该在小区内张贴明细向业主公示,但截至目前,社区从未向业主公示,大部分业主并不清楚这笔钱的存在,社区这种做法显然不合适。
对此,周山路办事处武装部部长孙嘉说,社区代收小区出租房屋的租金应主动向小区业主公示,待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社区应将这笔钱归还业主委员会管理。对于中泰花园小区目前存在的管理问题,周山路办事处和涧西区物业办正在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并及时和业主们进行沟通。(洛阳晚报记者 牛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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