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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洛阳市政府发布蕞新通告

admin9个月前 (09-27)洛阳产业信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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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重磅!洛阳市政府发布蕞新通告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58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3个社区(村)集体土地63.5012公顷,其中农用地46.6787公顷(耕地29.4218公顷、园地3.0849公顷、林地13.2606公顷、其他农用地0.9114公顷)、建设用地16.822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8.7069公顷,其中农用地28.4572公顷(耕地17.6480公顷、园地2.7289公顷、林地7.4685公顷、其他农用地0.6118公顷)、建设用地10.2497公顷;

  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4.12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197公顷、园地0.3560公顷、林地2.0444公顷);

  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20.67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14公顷(耕地10.0541公顷、林地3.747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6公顷)、建设用地6.5728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南山大道辅道、北至龙顾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5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4个社区(村)集体土地21.1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7.9042公顷(耕地9.9348公顷、园地0.5021公顷、林地7.2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3公顷)、建设用地3.241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836公顷,其中农用地0.9831公顷(耕地0.9596公顷、园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7公顷)、建设用地0.600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南至兰台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77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718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7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8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79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康庄路、北至伊洛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地块三: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4.2343公顷,其中农用地2.8059公顷(耕地1.4215公顷、园地0.0746公顷、林地1.3098公顷)、建设用地1.4284公顷;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5414公顷,全部为耕地;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7.16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4803公顷、园地0.1233公顷、林地1.48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地块四: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9170公顷,其中农用地1.7560公顷(耕地0.8493公顷、林地0.88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8公顷)、建设用地0.1610公顷;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36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2公顷、林地0.358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康庄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地块五: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0.905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875公顷、园地0.2279公顷、林地0.17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6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2.5983公顷,其中农用地1.5464公顷(林地1.53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建设用地1.0519公顷;李村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25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80公顷、园地0.0535公顷、林地0.01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8月26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257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4192公顷(耕地23.9719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182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4192公顷(耕地23.9719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519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182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偏桥社区、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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