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切实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各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生命安全、诉讼权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城市)旅居史的诉讼参与人采取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通过移动微法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调解、网上阅卷等诉讼事项。 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当事人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方式等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参加诉讼的,可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若确有旁听需求的,可以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或律师因上诉期、申请再审期、申请执行期等期限即将届满,急需立案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说明情况,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立案登记手续。 五、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诉信访模块、信件投递、信访接待固定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六、因客观原因,确需到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的,应严格遵守河南省、洛阳市和高新区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身份证件。体温正常(小于或等于37.2℃)、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人员方可进入。外地来洛人员还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为蕞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诉讼服务大厅实施限流管理。对于进入大厅等候办事的群众,需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八、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正常诉讼活动的开展,本院将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
·6月15日上午我院组织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进行“作风建设百日行动”庭审观摩活动。来自洛阳、汝阳、新安等地的74名机关干部参观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庭审。案情回顾2021年02月11日21时56分,被告人张某超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洛龙区街道,恰巧刘某在车行道内平躺,致使张某驾车挤压到倒地状态刘某肢体,造成刘某当场。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次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随后,我院对此案件进行审理,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交通肇事基本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庭审观摩生动直观,冲击力强,是有效的警示教育手段。这场庭审观摩活动对在场人员起到了“强化警示震慑”的作用,让安全警钟时刻长鸣在脑海心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高新政采磋商-2020-57 2、采购项目名称:高新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9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0年10月0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高新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河南六合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岗杜北街9号 1678608.00 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高新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年 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规定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晋耀、英伟、范根岭、陈雅美、王志宏(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依据《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固定费用)支付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136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洛阳高新区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2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春城路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南侧329号枫叶国际广场1幢1单元10层1009号 联系人:王女士(工号:GX101-0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2020年10月10日
·2019年度 高新区法院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九月贰拾贰日 目 录 头部部分 高新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头部部分 高新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头部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 作。 二、机构设置 高新区法院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5个部门。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高新区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927.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6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7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1748.44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9 六、其他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1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 68.37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3 57.9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24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25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26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27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8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9 十六、金融支出 3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31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32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33 52.42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4 二十一、其他支出 35 本年收入合计 1927.15 本年支出合计 1927.1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461.39 年末结转和结余 461.39 总计 2388.54 总计 2388.5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1927.15 1927.1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748.44 1748.44 20405 法院 1748.44 1748.44 2040501 行政运行 722.26 722.2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76.95 876.95 2040506 “两庭”建设 78.21 78.2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02 71.0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37 68.37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 68.37 68.37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66 22.66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71 45.71 210 卫生健康支出 57.92 57.92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7.92 57.9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7.92 57.92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2.42 52.4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2.42 52.4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2.42 52.4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1927.15 900.98 1026.1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748.44 722.26 1026.18 20405 法院 1748.44 722.26 1026.18 2040501 行政运行 722.26 722.26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76.95 0.00 876.95 2040506 “两庭”建设 78.21 0.00 78.2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02 0.00 71.0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37 68.37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8.37 68.37 0.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66 22.66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71 45.71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57.92 57.92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7.92 57.92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7.92 57.9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2.42 52.42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2.42 52.42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2.42 52.42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927.1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29 3 三、国防支出 3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1748.44 1748.44 5 五、教育支出 32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68.37 68.37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57.92 57.92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52.42 52.42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本年收入合计 22 1927.15 本年支出合计 49 1927.15 1927.15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411.88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411.88 411.8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411.88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52 26 53 总计 27 2339.04 总计 54 2339.04 2339.04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 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1927.15 900.98 1026.1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748.44 722.26 1026.18 20405 法院 1748.44 722.26 1026.18 2040501 行政运行 722.26 722.26 0.0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76.95 0.00 876.95 2040506 “两庭”建设 78.21 0.00 78.21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71.02 0.00 71.02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8.37 68.37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8.37 68.37 0.00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2.66 22.66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5.71 45.71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57.92 57.92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7.92 57.92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57.92 57.92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2.42 52.42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2.42 52.42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2.42 52.42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高新法院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68.8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99.71 310 资本性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152.25 30201 办公费 3.68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293.39 30202 印刷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142.38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6 伙食补助费 22.57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7 绩效工资 30205 水费 0.42 31006 大型修缮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45.71 30206 电费 6.03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7 邮电费 31008 物资储备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2.77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2.98 30209 物业管理费 17.2 31010 安置补助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32 30211 差旅费 9.51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113 住房公积金 52.42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114 医疗费 30213 维修(护)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47 30215 会议费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30301 离休费 30216 培训费 6.81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30302 退休费 32.47 30217 公务招待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3 退职(役)费 30218 专用材料费 312 对企业补助 30304 抚恤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2.87 31201 资本金注入 30305 生活补助 30225 专用燃料费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30306 救济费 30226 劳务费 18.31 31204 费用补贴 30307 医疗费补助 30227 委托业务费 31205 利息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8 工会经费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30309 奖励金 30229 福利费 9.62 313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93 31302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30399 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3.34 31303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99 其他支出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9906 赠与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39999 其他支出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人员经费合计 801.27 公用经费合计 99.7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高新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56.03 0 43.68 30 13.68 12.35 11.93 0 11.93 0 11.93 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转换为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高新区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高新区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27.15、1927.1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3.37、604.06万元,下降16.23%、23.86%。主要原因是1、我院新审判法庭已投入使用,主体支出基本完成,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2、2019年我院人员减少,致使相关的人员费用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92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7.1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92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98万元,占46.75%;项目支出1026.18万元,占53.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27.15、1927.15万元。 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73.37、604.06万元,下降16.23%、23.86%。主要原因是1、我院新审判法庭已投入使用,主体支出基本完成,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2、2019年我院人员减少,致使相关的人员费用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减少604.06万元,下降23.86%。主要原因是是我院新审判法庭已投入使用,主体支出基本完成,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下降。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7.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48.44万元,占90.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8.37万元,占3.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7.92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类)52.42万元,占2.71%。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527.34万元,支出决算为192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91.37万元,支出决算为72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养老金和社保相关费用基数调整;2、人员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72.04万元,支出决算为876.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5.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保障正常办公办案经费外,压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79万元,支出决算为4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9.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致使相应养老保险降低。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06万元,支出决算为5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二次医疗保险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58.83万元,支出决算为52.42元,完成年初预89.10算%。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致使住房公积金降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0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1.29%。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本年未完成公车购置,无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1.29%,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3.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9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无组团数和人次。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9年年初对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填写绩效目标申报,并在2019年年中对5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以上全部通过审核。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全部支出项目在2020年中对其中5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以上全部通过审核。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全部支出项目在2020年年中对其中5个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以上全部通过审核。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26.26万元,支出决 算为9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补使用工资统发指标,日常办公费减少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高新法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〇年六月 目 录 头部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新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头部部分 高新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高新区法院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5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头部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高新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收入3060.59万元,支出总计3060.5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6.75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收入合计30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0.5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支出合计30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2万元,占38.14%;项目支出1893.37万元,占61.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6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466.75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54.55万元,占9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占3.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51.34万元,占1.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5.1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2.06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72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3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9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更新,比2019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我院部分警车年久且维修费用高,不能满足目前的办案业务需要,2019年未完成车辆更新工作,因此本年预算申请更新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及路桥费,比2019年减少0.69万元,较上年下降5.04%,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1.7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2.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44.06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70.86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06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2.06万元,支出项目共7个,支出总额1893.37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5个,支出总额1854.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高新法院固定资产总额1769.0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88.52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无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2020年6月4日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01103/245_33458.xlsx
·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现公开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充实到司法辅助工作岗位。现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官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工作人员33 名(男女不限)。现公布如下:一、招聘条件(一)拥护中国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二)具有洛阳市市区户口或具有洛阳市区长期居住证明(均不含吉利区)。(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需准备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认证报告),不限专业。(四)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有法律、中文、行政管理、计算机专业的,以及转业军人、驾龄两年以上、有相同从业经历、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技能、文字录入快速、制表熟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五)具有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曾被劳动教养的;4、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作出结论的;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一)报名和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2、报名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凤凰大厦11楼招聘大厅。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认证报告、社区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社区开具的洛阳市市区长期居住证明(非洛阳市市区户口需提供)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5、缴费: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现金。6、其他事项:(1)报名时在报名现场填写报名表。(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3)报名工作结束后,接到鹏劳公司的通知方能参加笔试考试。(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5)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有关事项均将适时在河南鹏劳官网()、河南鹏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二)考试1、笔试笔试时间:2019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公示期: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7月10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2、面试面试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公示期: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根据招考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缺考或有######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三、体检根据招考岗位及计划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2019年7月19日上午8:00体检公示时间: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4日四、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考察对象。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五、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即为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聘用人员。被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由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进入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用人单位后备人才库,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名额空缺,参照本次考试成绩择优进行递补。六、工资及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洛阳市蕞低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及住房公积金待遇,社会保险费缴纳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七、纪律与监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坚持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微信: 河南鹏劳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头部部分高新区法院概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0个部门。主要职责: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头部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二、人员构成情况高新区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15人。目前,我院实有情况: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2人,4名区属合同工,24名劳务派遣人员。第二部分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第三部分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 年度收入总计1864.6万元,支出总计1864.5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387.37万元,减少20.78%。支出减少251.06万元,减少13.46%。增长原因:我院新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降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6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6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81万元,占53.84%;项目支出860.73万元,,占46.16%。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1864.6万元和1864.54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分别减少20.78%和 13.46%。减少原因:我院新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降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4.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38.95万元,占87.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3万元,占7.77%;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占2.6%。其中:(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2414.76 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节约开支。(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56 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始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37 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29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的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85 万元,下降5.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上升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我院开庭时的误餐费用。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3万元,比2016 年增加215.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院24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由项目支出转列入基本支出。(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3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值勤车辆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7年年初对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填写绩效目标申报,并在2018年年中对以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以上全部通过审核。第四部分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五、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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