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洛阳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洛阳连发7条蕞新通告!

admin9个月前 (09-27)洛阳产业信息8

  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962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西韩社区道路、西至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南至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北至龙顾路。

  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1.962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诸葛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32.6526公顷(其中耕地21.7291公顷、园地3.5755公顷、林地6.8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480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武屯街、西至玉泉街、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梁村路。

  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4.55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438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15.129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4970公顷、园地3.5207公顷、林地3.853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8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2.9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9.7940公顷、园地0.0548公顷、林地3.01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23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608.084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183.628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424.455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183.628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424.4556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

  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偏桥村、北至司马光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45.207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545.31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699.893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45.31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99.893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6月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36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北社区等4个社区集体土地29.7748公顷,其中农用地18.8627公顷(耕地17.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1.7902公顷)、建设用地10.5834公顷、未利用地0.328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095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西李社区集体土地7.59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玉林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12.61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7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909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道湛街、西至孔明街、南至福民巷、北至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1.593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387公顷);诸葛社区集体土地0.4866公顷,其中农用地0.4684公顷(耕地0.46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地0.018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道湛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地块四: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7.3930公顷,其中农用地4.1906公顷(耕地3.64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421公顷)、建设用地2.8919公顷、未利用地0.310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创新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龙门街道等2个街道(镇)裴村社区等6个社区(村)集体土地,作为G208二淅线洛阳城区至伊川段改建工程(洛龙至伊滨段)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龙门街道裴村社区,诸葛镇西韩社区、杨堂村、杨沟村、西山张村、刘井社区等2个街道(镇)、6个村(社区)。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龙门街道办事处会同洛龙区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交通等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诸葛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按照《######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龙区政府拟召集洛龙区信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龙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伊滨区信访局、伊滨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诸葛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管辖范围内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8.8446公顷(其中耕地12.481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7.4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7公顷)、建设用地0.1922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以上共计29.03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掘丁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庞赵路、北至赵彭路;

  地块2: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掘丁路、北至大庄路。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22.3060公顷,其中农用地22.2021公顷(耕地10.6032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2.8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5公顷)、建设用地0.1021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6.3151公顷(耕地1.5569公顷、林地4.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7公顷)、建设用地0.090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0.32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551.80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395.68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56.11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95.68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56.116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49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武屯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31.0315公顷,其中农用地17.1456公顷(耕地16.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4公顷)、建设用地12.4655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4.75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谭翟街、西至用地界、北至白塔路、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二: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4.1807公顷(耕地3.6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建设用地6.850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规划路、北至吉庆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三: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2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49公顷(耕地12.5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8公顷)、建设用地0.8611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 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 本文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高考物理仅17.5分,吉林一考生要求笔迹鉴定 官方:已复核无误

  美国蕞新宣布对中国企业的制裁,又破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2022年12月8日洛阳市拍卖3宗地总起始价2129亿元

2022年12月8日洛阳市拍卖3宗地总起始价2129亿元

  中指云网讯:2022年12月8日河南省洛阳市拍卖3宗住宅用地总起价21.29亿元,总出让面积285315㎡。   (1)编号为LYTD-2022-42的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西南角地块三地块   该地块位于洛龙区伊洛路与三川大道西南角地块三,为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停车场、人防用地50年,出让总用地面积为119781.62㎡,建设用地面...

2022年8月20日洛阳市挂牌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起始价128000万元

2022年8月20日洛阳市挂牌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起始价128000万元

  中指云网讯:2022年8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挂牌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总起价1280.00万元,总出让面积8427㎡。   中指云网讯:2022年8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挂牌1宗综合用地(含住宅)总起价1280.00万元,总出让面积8427㎡,其地块编号为MJTD-2022-23。   编号为MJTD-2022-23地块,位于朝阳镇朝阳社区境内,综...

2023年1月18日洛阳市挂牌2宗地总起始价195亿元

2023年1月18日洛阳市挂牌2宗地总起始价195亿元

  中指云网讯:2023年1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挂牌2宗地,其中1宗为商业/办公用地,1宗为综合用地(含住宅),总起价1.95亿元,总出让面积82281㎡。   中指云网讯:2023年1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挂牌2宗地,其中1宗为商业/办公用地,1宗为综合用地(含住宅),总起价1.95亿元,总出让面积82281㎡,其分别的地块编号为XATD2022-046、XATD20...

3477亿元!2022年洛阳中心城区首宗商住用地成功出让

3477亿元!2022年洛阳中心城区首宗商住用地成功出让

  今日上午9点左右,据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显示,摘得伊滨区61亩商住用地,每亩地价为。该地块也是今年以来洛阳市中心城区成交的首宗住宅用地。   LYTD-2022-10 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伊滨区孝文大道与玉林路西南角;   3.土地用途:地上:居住兼容商业;地下:停车场、人防设...

一周土地速览(1226-11)-重点地市篇

一周土地速览(1226-11)-重点地市篇

  是新朋友吗?记得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哦~   据河南省驻马店市、信阳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共五地发布公告,供应土地共计16宗,起拍价共计约20.01亿元,合计占地面积约478.57亩。   驻马店市此次供应3宗地,3宗商业用地。   数据来源: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阳市此次供应2宗...

上周洛阳共成交3宗住宅用地揽金12亿;同时还将出台青年人才政策

上周洛阳共成交3宗住宅用地揽金12亿;同时还将出台青年人才政策

  上周洛阳市四宗土地开始拍卖,均为住宅用地,其中三宗住宅土地位于伊滨区,在开始竞拍后全部顺利被洛阳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摘得,成交总额约12.65亿元。一宗位于老城区的地块蕞终暂停出让。   上午9时,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孝文大道与玉林路西南角的居住兼容商业LYTD-2022-10地块成功出让,洛阳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一轮...

五月中旬洛阳土地供应持续推进二手房挂牌均价止跌微升!

五月中旬洛阳土地供应持续推进二手房挂牌均价止跌微升!

  五月中旬,全国楼市调控再次强调“房住不炒”主旋律,对部分房价地价波动较大城市进行预警提示,住建部新增公租房供给需......多项紧罗密布的调控政策让意欲被炒热的红五月有所“收敛”。为保证楼市健康发展,洛阳也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各区域发展规划也在不断加强落实,这些会给洛阳的房价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小诸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本期(5.13-5.19)洛阳楼市情况。...

五月洛阳土地、二手房市场升温新房供应套数环比下降?

五月洛阳土地、二手房市场升温新房供应套数环比下降?

  5月5日,中央印发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文件,提出到2022年逐步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之前国家发改委也在文件中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II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洛阳等57个城市包括在内。   5月1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