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蕞新拟征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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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农用地10.1593公顷(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2032公顷,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088公顷,以上共计10.471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王村沟社区用地;西至金水大道现状路;南至金水大道现状路;北至王村沟社区用地、已征国有土地。
地块二:东至东下池社区用地;西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南至东下池社区用地;北至丽春路。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农用地10.1593公顷(耕地7.5467公顷、园地1.9337公顷、林地0.64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319公顷),建设用地0.2032公顷,共计10.3635公顷。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1088公顷。
用地批准征收后,地块一拟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二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8.87—326.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785.424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959.553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25.871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安置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59.553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25.8714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线)、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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