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推出招商引资“金十条”蕞高奖补5000万元
为吸引更多的境内外客商投资洛阳这片热土,日前,洛阳市商务局发布了2019年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十条”。
这是洛阳对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健康养老产业等多个领域出台的一系列真金白银补助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奖励更可谓是大手笔: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其中,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蕞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先进装备制造业:奖励总额蕞高500万元
1.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蕞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蕞高100万元。
3.对市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市财政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蕞高500万元。
➤新材料产业:支持钛产业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在新材料产业方面,洛阳发文主要支持钛产业发展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对建设或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熔炼锻造项目、高端钛材及钛制品项目,项目建成后,给予共计500万元支持。
对新开办的钛终端市场产品开发企业或机构,在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按照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0%进行开办补助,蕞高50万元;支持钛终端产品开发,对新开发设计的钛终端产品并在洛阳市生产制造的,按照首份销售合同额的10%给予开发设计单位补助,蕞高500万元。
对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钛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
企业参加“双创”大赛,其参赛项目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在洛阳市生产经营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蕞高300万元。
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洛阳市国土资源部门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落实一定比例面积的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实比例,2019年,在建设用地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建筑面积不少于10%的装配式建筑,2020年应不少于20%。
➤电子信息产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落户,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及行业龙头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地区总部迁至洛阳或新设立地区总部,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于本地企业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本地开展产业化,且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制造业、农业、旅游、物流业等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300万元。
4.IT设备制造项目(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终端、手机等),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300万元;解决洛阳市数据传输、提高网速等通信瓶颈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不超过300万元。
5.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蕞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享受补贴年度内不得对外转租和出售。
6.培育特色产业基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大数据及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平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7.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对购买财务上云等云服务的中小企业,按照年服务费用的10%给予补贴,蕞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8.对每年采购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品超过3000万的企业,按照采购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蕞高100万元。
9.洛阳市企业在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内IDC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器租赁、托管等业务服务的,按照企业购买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蕞高不超过50万元。
10.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信息技术服务部门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给予剥离后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1.在洛阳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业:补助资金额度蕞高1000万元
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项目,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一年;对申请补助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贷款贴息或补助不能同时享受,贴息或补助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重大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额度蕞高1000万元。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获得国家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的,由市财政按照1:1比例跟进支持,蕞高支持1000万元。
对重点企业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参照省财政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省财政对其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软硬件投资的8%予以补助,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经河南省认定的智能制造工厂试点、智能制造车间试点,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指出,对科技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等重点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研发资金重点支持,单个科技重大专项财政支持蕞高达500万元。
对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985工程”院校来洛设立的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对于其它国内外一流院所院校和知名企业来洛设立的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支持驻洛高校、科研院所、央企驻洛机构及有一定实力的优秀企业在洛阳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整合科技资源,引进总部资源,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洛阳市县联动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为1个亿,其中市财政每年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提供不低于资金池规模10倍的贷款授信额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池,市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主要用于引导合作银行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河洛英才(团队)等成果主体发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金融机构提供不低于资金池规模5倍的贷款授信额度。
1.支持外资企业在洛阳市投资“565产业”项目。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境外投资“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资金增加50万元人民币奖励”等有关扶持政策。
2.加强外资项目用地支持。落实国务院“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政策,对符合洛阳“565产业”定位且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蕞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有巨大带动作用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年度评价合格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其上年度为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公共服务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蕞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新增改(扩)建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蕞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批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蕞高200万元的奖补,被认定为各级众创空间的给予蕞高50万元的奖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以“创新券”向高校和科研院所购买创新服务的,利用“创新券”蕞高给予产学研合作经费50%的补助,补助金额蕞高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
首次入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河南民营企业100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入选全省100家“隐形冠军”的民营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蕞高5000万元支持,人才引进“大手笔”抢占创新制高点
人才不可多得,特别是具有高层次、高技能的人才。引进人才之后,如何能够留得住、留得下?如何让引进的人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政策指出,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对于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在岗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津补贴。对全职引进和洛阳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由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引才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在岗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津补贴。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力度。洛阳市域内单位作为头部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省奖励额5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0万元/项、一等奖100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75万元/项。洛阳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奖励额2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200万元/项、一等奖40万元/项、二等奖20万元/项。
实行人才“绿卡”制度。对引进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引才计划入选者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分类发放“河洛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社保、公积金、住房、教育、旅游、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重点院所、科技孵化器给予人才租赁住房支持。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优先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企业、院校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建设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市财政按投资总额10%比例给予补助,蕞高补贴100万元。对获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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