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保局建立服务招商引资及项目建设的新机制
为更好的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洛阳市实际,该市环保局积极探索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新模式,提出环评审批工作要实现:集中、放权、简化、保障、公开。
调整职能、集中办理——就是变多头审批为一个部门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成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整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大厅,将9项环保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到的7个审批科室或单位的职能进行调整,统一集中到审批服务科,进入市或县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办理。
下放权限、方便企业——就是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到县区环保部门办理。如:排污申报审核、噪声排污申报、噪声夜间连续施工申报、污染防治设施闲量、停运申报和能够下放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区环保部门,进入县、区行政服务大厅审批,从而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简化程序、优化流程——就是在程序和环节上删繁就简,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简化相关支撑要件(如:文物、规划、土地等),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对省、市重大联审联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无污染或污染轻微的项目不再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论证会;对污染小的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再提请局审理审批委员会集体研究。就是要优化流程、规范运作、一家受理、限时办结。对群众请办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即办件、报批件和评审件三类,即办件当天办结,报批件和评审件实行限时办结,其中将国家法定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时间分别从60日、30日、15日缩短为7日、5日、3日以内办结。
腾出容量、保障重点——通过减排,为产业升级腾出容量,对于全市经济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所在区域预支增量不能满足需求的,可跨区域调剂给予重点支持。对重大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等在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时,给予30%的优惠措施。
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就是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传媒等有效形式公示环评审批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收集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环评审批工作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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