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24号院2号楼4层411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324号院2号楼4层411号房产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3个工作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瀍河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中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等)按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原产权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6月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账号:233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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