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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发布蕞新通知!

admin2年前 (2024-09-27)洛阳产业信息77

  为积极推进我市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2年底,完成盘活产业集聚区2018年前批回未供存量建设用地60%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2022年在全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1.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土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各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数量,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差别化配置管理。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21-2023年,每年消化批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数量的30%,闲置和低效用地的40%。

  3.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8万元。

  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产业集聚区、洛新产业集聚区、偃师产业集聚区、新安县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

  洛龙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孟津华阳产业集聚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洛宁县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洛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空港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工业产业集聚区、伊滨产业集聚区、汝阳县产业集聚区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

  4.切实提升工业项目“两率”,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率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争取到2022年全市产业集聚区达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达到62%以上。

  5.推行“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年内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工作,2022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1.开展新一轮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新一轮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以铝、钛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和新材料产业,石化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石油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材料产业,

  嵩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和矿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开展总体发展规划修编,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入园项目要符合各组团和各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入园。突出抓好重大项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落地,构建产业集聚区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实基础评价,做好专题研究,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做到发展定位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用地集约高效、工业用地总量稳定、产业集聚区和市域发展空间统筹协调,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3.建立健全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制度体系。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全市产业集聚区主要控制性指标体系、格式合同、规范等,并适时调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标准、细则、流程、专项行动方案等,形成可操作、能执行的制度体系。

  4.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积极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同时对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的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限制新增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进行重点整治或逐步淘汰。

  5.建立重大项目联动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级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实行重点保障。新建工业项目拟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应严格审核建设规模,根据建设周期分批供地。

  6.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入园发展。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鼓励国有投资公司以租赁或招拍挂方式取得政府储备土地、涉法涉诉处置土地,建设高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保障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初创小微企业通过租赁、转让或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取得幢、层等形式的不动产权。

  7.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措施;以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为主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详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要“一宗一卡”、“一地一档”建立数据库。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体系;2021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用地核查认定。

  8.抓好三未土地的处置。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闲置、低效利用、未供即用土地,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消化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总量的30%,处置完成盘活闲置土地总量的40%。

  2021年底前完成未供即用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文件要求的,于2021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对涉法涉诉企业,司法部门在处置涉法涉诉资产时,将所在产业集聚区出具的主导产业及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文件在土地等资产拍卖公告中提示性列明。

  企业自主办理土地、股权转让,所在产业集聚区要对受让企业的主导产业及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进行审核认定。

  9.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按照“不盘活存量就没有新增用地”的总体要求,对各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相挂钩,实行差别化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从制度上引导各产业集聚区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建设用地。

  10.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试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定两个产业集聚区进行先行先试,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工作。

  组织制定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即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主要控制性指标,亩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土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确定,国家和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市、县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蕞高不超过50年);制定“标准地”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达产验收监管细则,严格落实“标准地”项目的开发利用和履约监管,并形成可复制的成果在全市推广。

  11.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试点基础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控制性指标体系标准,加快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起“标准地”履约监管体系。

  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及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12.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完善的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助力产业集聚区“三提”(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3.建立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体系。结合《洛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突出集约节约用地为导向,以“三提”、“两改”为主要途径,建立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政策体系和奖惩机制,细化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运用多种手段,定期对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成果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比照市级考评机制,对本辖区内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4月)。动员部署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5月—2022年10月)。全面落实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要求,实施洛阳市“节地提能”工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方案要求,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全面落实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清查,有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增量,全面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高效评价和提质增效行动成效考评,总结典型经验。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积极巩固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成果,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政策成为各有关方面的共识和共同行动的基础。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魏建平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等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参照省、市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动态监测。加强与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对接,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全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每季度末,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金落实、盘活成效等情况开展评估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比,对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实施约谈。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宣传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倒逼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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