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区办工厂 可长期租赁工业用地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今后,企业在我市中心城区取得工业用地,既可选择按蕞高年限(50年)出让的方式,也可选择租赁、弹性年期(非蕞高年限)出让等方式。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今后,企业在我市中心城区取得工业用地,既可选择按蕞高年限(50年)出让的方式,也可选择租赁、弹性年期(非蕞高年限)出让等方式。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介绍,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解决我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长而中小企业生存周期短,出现大量低效工业用地甚至闲置土地的问题,我市将中心城区供应工业用地的方式拓展为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采用新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蕞高年限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按照土地年期出让起始价的100%确定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按土地总年期出让起始价的20%确定
2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出让年限与租赁年限之和不超过20年
3 采取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出租部分的租赁年限应当和出让部分的出让年限一致,原则上不超过20年
土地成交之后,受让单位须先与属地区政府(含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再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租金或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1年内向所在区的区政府(含管委会)提出考核评价申请
承租者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凭验收合格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签订第二阶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租金或土地出让金,持第二阶段用地合同和验收合格凭证,办理土地、房屋后续手续
允许用地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年。经整改后考核评价仍不合格或土地使用者不申请考核评价、不配合考核评价的,由区政府(含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由区政府(含管委会)要求用地单位限期自行迁移或拆除,逾期不移除按有关规定处置 (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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