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公告
受委托,位于郑州市郑花路20号的河南龙门大酒店房屋在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
房屋位于郑州市郑花路20号,主楼地上1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7077.15平方米。
二、洛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和河南龙门大酒店为出租房屋所有权人。
三、出租面积及年限:出租面积17077.15平方米,租赁年限10年。
四、租赁价格及保证金:十年租期租赁起始总价39693220元(详见租金明细表)。交易保证金350万元。
(1)承租方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出租方已拟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范本可查阅、咨询。
2.出租方拟定的《特别事项说明》主要内容如下:(1)原承租河南龙门大酒店承租人投入的设备、装饰装修和解除合同补偿金共计600万元,由经公开选定的承租人承担,并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随租金一并支付;(2)河南龙门大酒店出租范围:酒店主楼,面积17077.15平方米(详见《租赁合同》)。附楼为洛阳市政府驻郑州办事处工作场所,承租人可无偿使用部分房间,具体范围由出租人指定。
3.意向承租人应对上述事项予以书面认可,并随同报名资料一并提交。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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