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龙微纳: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设立至今各时期需要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发行人设立至今各时期需要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发行人设立至今各时期需要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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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与相关单项数据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与相关单项数据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与相关单项数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特聘专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何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会计报告(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审计报告(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不低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1)根据立信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ZB10327号),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
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323号),审计意见认为
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
《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
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xinchaxun/)、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发改委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前述项目已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鼓励类第十一类石化化工类第12条的范围。
审[2021]4号),原则同意《洛阳建龙维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
路西段路南,占地面积为97,559.29平方米(约146.34亩),本项目实施用地已
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发行价格为157.0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
9、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李建波、李小红共同控制发行人40.26%
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发行人有权依法独立自主地确定公司人员的聘用、解聘。
询资料、发行人2020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
合计控制发行人40.26%的股份。其中,李建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1,435.00万
股,持股比例为24.74%,其控制的深云龙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500.00万股,持
股比例为8.62%;李小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4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90%。
次发行预案》及其修订稿,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235,039股,本次发行完成
后,李建波、李小红合计控制公司39.42%的股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红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0.26%,为发行人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自1998年7月27日,建龙有限设立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
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情
批准,合法、有效;发行人设立以来的历次股本变化均已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
合法、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所持发行
根据《审计报告》和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
关联交易主要为:1、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关联担保;3、关联方资金拆
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知识产权证书、发行人报告期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签署的,内容及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公告文件、各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
的历次修订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董事、监事、
发行A股股票募资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可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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