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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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
北海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标准厂房建设投资者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在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标准厂房,按照标准厂房实际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面积给予建设投资者一次性补助。建设楼层为二层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建设楼层为三层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层高达到或超过8米的单层标准厂房可按二层标准厂房标准进行申报。
在北海市产业园区内,按照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建成后用于出租或转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厂房。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列入北海市补贴范围。
1.申请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的报告。由各园区管委会组织项目投资者向北海市工信局和北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申报北海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汇总表》;
3.《北海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4.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5.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6.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总平面图(复印件);
7.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出租出让合同(复印件);
8.申请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的承诺书。由项目投资公司承诺,申请补贴资金的标准厂房仅用于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若存在自用情况,将无条件退回该标准厂房项目所获建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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