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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杨湾社区1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土地2.9456公顷(其中耕地2.5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东至白马寺镇杨湾社区水浇地、国有存量用地,西至白马寺镇杨湾社区公路用地,南至白马寺镇杨湾社区水浇地、杨湾社区农村道路、杨湾社区其他草地,北至白马寺镇杨湾社区轨道交通用地、杨湾社区公路用地、杨湾社区水浇地、国有存量用地、杨湾社区其他林地、杨湾社区农村道路。

  拟征收白马寺镇杨湾社区集体土地2.94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5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375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2.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36.835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18.124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8.710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18.124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8.7108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6号,电话)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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