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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27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中窑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住宅用地,西至上窑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中窑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上窑社区农村宅基地。

  地块二,东至现状路,西至正骨医院,南至正骨医院,北至北窑办事处城镇住宅用地。

  拟征收瀍河回族乡上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0626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3120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乡下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8281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7.9014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78.6009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89.3004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8.6009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89.300475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回族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回族区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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