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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征地27446亩征收范围公布看看有你家吗

  8月4日,洛阳发布蕞新征地通告,拟征地18.2975公顷(折合约274.46亩)。

  其中,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5495公顷(全部为林地0.5495公顷)、建设用地1.5906公顷,共计2.1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1574公顷(其中耕地15.0937公顷、林地0.6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矿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5495公顷(全部为林地0.5495公顷)、建设用地1.5906公顷,共计2.1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镇杨湾村用地界、新民村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劝学路,北至李村镇杨湾村水浇地。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0.2009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9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5906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1574公顷(其中耕地15.0937公顷、林地0.6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寇店镇孙窑村地,西至寇店镇韩寨村地、孙窑村地,南至用地界(已报批的通航产业园),北至寇店镇韩寨村地孙窑村地。

  地块二:东至韩寨村用地界、西至韩寨村用地界、南至韩寨村用地界、北至韩寨村用地界。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矿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集体土地8.417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5600公顷、林地0.64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5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集体土地7.73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7.533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8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责编:陶纪燕 审校:李金雨 审核:李震 监制: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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