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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开展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实施。13日,洛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宣传周活动在牡丹广场启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现场向群众宣传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宣传周期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依次组织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每个城市区1天,在牡丹广场、周王城广场、青年宫广场、东车站广场及泉舜财富中心门前广场设置《办法》宣传咨询台,通过展板、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房屋租赁原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并在现场开展维护群众权益活动,受理举报、投诉,并限期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外,各县(市)区房管部门也将同期开展《办法》宣传活动,在全市营造《办法》实施的良好氛围,让群众了解房屋租赁知识,自觉服从职能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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