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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利分局催检公告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利分局催检公告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个体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年度检验。市局已于7月2日发出责令限期年检公告,截至7月20日,下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未申报年检。

  洛阳市吉利区制氧厂等8家内资法人;洛阳金炜纺织有限公司等12家私营公司;洛阳市吉利区中州餐馆等14家内资营业单位;洛阳市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吉利门市部等4家分公司;洛阳市吉利区宝星门窗厂等14家(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洛阳市吉利区诺漫琦专卖店等1109家个体商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责令上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利分局申报年检,并接受处罚,逾期仍不申报年检的,将依法吊销其执照。

  2006年度未申报年检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名单见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吉利分局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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