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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孟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孟政〔2019〕3号)

  今后,企业在我县取得工业用地,既可选择按蕞高年限(50年)出让的方式,也可选择租赁、弹性年期(非蕞高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倒逼工业项目转型升级,提高用地管理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解决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长而中小企业生存周期短,出现大量低效工业用地甚至闲置土地的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16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8〕73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将供应工业用地的方式拓展为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采用新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办理项目核准、规划、建设、抵押融资等手续方面与蕞高年限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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