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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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工农街道大所社区、小所社区集体农用地0.072公顷(其中耕地0.072公顷),建设用地2.0962公顷,以上共计2.1682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至丝路大道,西至宁洛高速,南至小所社区工业用地、大所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大所社区乔木林地,北至大所社区工业用地、大所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小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小所社区城镇村道路。
拟征收工农街道大所社区集体土地0.97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672公顷(其中耕地0.0672公顷),建设用地0.9072公顷。
拟征收工农街道小所社区集体土地1.19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8公顷(其中耕地0.0048公顷),建设用地1.189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5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2.25-23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54.247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93.258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60.9889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3.2587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60.9889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牡丹路,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6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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