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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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管理规定得知,洛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规定:1、具有洛阳市区常住户口;2、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情况符合民政部门审核的各项标准;3、申请家庭不能拥有10万以上消费性轿车;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凡洛阳市区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一律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组织销售。
洛阳市作为河南省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之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也在不断增加。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推出了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济适用房是一种政府补贴的住房,价格相对合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介绍洛阳市的经济适用房楼盘,并分析它们的配套价值。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和符合条件的群体住房问题而兴建的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且有政府的购房补贴。在洛阳市,经济适用房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限价房,一种是保障房。
时间的流逝,转眼2019年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出台了哪些新政呢?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有出现了哪些限制呢?吉屋网为大家详细的说明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并且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房的一种,申请是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家庭收入,那么作为一线城市的天津,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⑴结婚证;⑵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⑶离婚的需提供法院民事判决书、协议离婚的需出具离婚证,同时提供由民政局档案室出具的离婚协议书;⑷丧偶的派出所出具销户证明。
四、居住状况:⑴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具房产证;⑵住单位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⑶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所在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⑷与家人同住的,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证明。
五、申请人配偶一方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和收入等证明。
六、工资收入:⑴银行代发工资的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章;⑵现金发放的由服务处所出具近6个月工资明细并加盖单位财务章;⑶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
七、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连续6个月缴税凭证。
八、申请人及家庭名下的轿车不能超过10万元,需提供购车发票(限一辆)。
古人云:先成家后立业。近几年经济适用房的新闻频频播出,那么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成家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有房子,但是如今的房子很多人高攀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向符合统一组织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限价出售。保障性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等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_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在城市中安家立业已成为大热趋势,购买经济适用房为一项不错的选择。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了收入较低的基层人民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房因为减免了部分报价费用,它的成本也低于普通商品房,所以价格偏低。那么在扬州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下面小编将为您做个简单的介绍。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南昌这几年为本地市民提供了很多扶持政策,就拿经济适用房来说,很多人因为自身条件无法选择房价更高的楼盘,因此只能去申购经济适用房居住。,那么,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是怎样的呢?
不知道大家平日里对房子的那些事了解多少呢?一般情况下,大家可能只听说过新房、二手房,很少有人知道经济适用房。今天吉屋网小编就要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什么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是什么?不太清楚的朋友赶紧来“涨知识”。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如今房价高昂,对于购买不起房子的低收入人群来说,经济适用房的出现绝对是一个福音。既然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人群准备的,那么,只有满足了申请条件的人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2、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一、经济适用房资格行政审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正住户口,其中申请人必须取得高新区正住户口三年或三年以上;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1、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下年度经济适用房预登记;
2、上年度已预登记的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3、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4、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返回街道办事处;
5、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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