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债权转让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 2016-062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1日的评估值 确定,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3万元。 本次债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但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债权转让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 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未发生相关的同一类型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本公司资产质量,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将本公司对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重机厂)的债权(包括 本公司因该债权而享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洛玻集团,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993万元整,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债权转让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上述债权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头部大股东。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 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 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 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 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 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公司对起重机厂的债权(包括本公司因该债权而享受的一切权 利)。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与起重机厂签署了《厂房转让合同》, 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10号的厂房转让给了洛阳起重机厂有限 公司,处置价格为33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发布的《洛 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临2013-031号)。截止2016 年12月1日,该债权的账面原值为993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96.5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 转让价格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6年12月1日的评估值确定,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3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6】第2299号),按照成本法评估,上述债权评估价值为993万元, 增值率为100%。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对起重机厂的债权(包括甲方因该债权而享受的一切 权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债权。 3、转让价格 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的 评估值993万元(详见中联评报字【2016】第2299号)。 4、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条所述 标的债权的交割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一次 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即人民币993万元)。 5、标的债权的交割 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债权转让事宜书面 通知债务人起重机厂,甲方书面通知起重机厂之日即为本次债权转让的 交割之日。 自甲方书面通知起重机厂之日起,乙方即取代甲方成为标的债权的 债权人,乙方将有权依法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并自行承担债权追索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6、债权凭证及相关资料移交 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与标的债 权有关的债权凭证及书面通知债务人的送达回执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 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移交的资料核对无误后,须向甲方出具接收证明。 甲方将尽蕞大努力配合乙方追索标的债权,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生 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本公司盘活资产,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 现金流。预计本次债权转让转回坏账损失496.5万元,影响利润496.5万 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必要的询问,同意本次债权转让事宜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通过债权转让,有利于提高现有资产质量,增加现金流,符合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以评估值确定,作价依据公平、公允。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2.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洛阳起重机厂有限公司 债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229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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