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蕞新批复
关于洛宁县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河底镇等3个乡(镇)、后坡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10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共计0.119公顷(其中耕地0.10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3年度第二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069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用地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的规定。
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农村村民住宅
你县《关于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汝政土〔20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汝阳县小店镇等5个镇、高庄村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0.2378公顷集体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汝阳县2023年度头部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2378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用地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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