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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admin9个月前 (09-27)洛阳产业信息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及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整体安排部署,结合洛阳市实际,洛阳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

  《规划》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科学评价,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形势进行了总体分析,确定了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了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洛阳市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522983.31公顷。

  洛阳市位于豫西中部山区,地处东经11808~11259,北纬3339~3505之间。东西长170公里,南北宽169公里。土地总面积为15229.83平方公里,2005年末人口641.7万人,占全省的6.56%,其中农村人口397.8万人,城镇人口243.9万人,城镇化水平3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65%),平均人口密度422人/平方公里,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85人/平方公里)。

  洛阳市地处我国北部暖温带与南部亚热带的过渡地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年平均气温为14.2℃,北部平原丘陵区高于南部山地区;无霜期209~235天,平均年积温为5154.8℃,由北向南随着海拔高度增高而降低;洛阳市年平均降水量为546 mm,受地形影响,呈现出南高北低,山地多,谷地少的特点。

  洛阳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在已发现的76种矿产中,探明储量的有41种,其中金属矿产探明储量的有18种,主要有钼、钨、铅锌、铝土矿、金、铼和镓;非金属矿产探明储量的有20种,主要有白云岩、硫铁矿、伴生硫、玄武岩、花岗岩、耐火粘土和多种玉石;能源矿产探明储量的主要有煤和石油。钼矿、铝土矿、金银矿、铅锌矿和煤矿为洛阳市的优势矿产,钼矿储量居亚洲头部、世界第三,栾川钼矿为亚洲头部大矿。

  2005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1112.4亿元,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0.5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7486元,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排第2位;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7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903元。2005年三大产业的构成比例为9.9:58.3:31.8,二三产业比重达90.1%。

  洛阳市为我国重要的新型工业城市,是我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能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业、铝工业、硅产业、钼钨钛产业基地。目前,有工业门类36个,已形成机械电子、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电力、能源、轻纺、食品等八大支柱产业,其中,一拖、洛轴、洛玻、中信重机、洛阳石化等大型企业集团已成为国内相关行业的支柱型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栾川钼矿,伊川、新安铝土矿、煤矿,洛宁、嵩县金银矿为我省重要的金属和能源矿产开发基地。

  洛阳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旅游城市,被誉为“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资源丰富,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著名人文景观有世界文化遗产龙门石窟、佛教“祖庭”白马寺、夏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东周王城、汉魏故城、隋唐洛阳城等,自然景观有被称为“北方头部溶洞”的栾川鸡冠洞、世界地质公园黛眉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嵩县白云山、栾川龙峪湾;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于一体的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吸引着国内外游客。“洛阳地脉花蕞宜,牡丹尤为天下奇”,一年一度的牡丹花会,令海内外游客为之倾倒。

  洛阳市交通便利,历史上曾是全国水陆交通的枢纽,有“九州腹地,十省通衢”之称。郑西客运专线穿境而过,陇海与焦枝两大铁路干线交汇于此,随着陇海铁路的西延和“欧亚大陆桥”的建成,洛阳市将成为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之一。中心城区周边有连霍、二广、西南环、郑少洛高速公路,207、310、311国道3条,省道11条,与纵横密布的县乡道路共同形成了干支相连、四通八达、布局合理的公路网络。洛阳民航机场位于距洛阳市中心10公里的北郊。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为洛阳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洛阳市坚持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与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矛盾,妥善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7~2005年间,洛阳市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1165.51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1265.61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有余。同时,1997~2005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始终保持在389000公顷以上。

  规划实施以来,洛阳市共安排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35个,用地规模达1155.6公顷,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了国土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1997~2005年间,洛阳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8598.67公顷,满足了中心城区和县城(县级市市区)及重点镇建设的必要用地,增加了城镇规模,完善了城镇功能,推动了洛阳市城镇化进程,为农村人口转移和城镇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和布局。

  规划实施以来,规划的约束力逐步加强,城镇、村庄无序扩张得到遏制,各地开始更加注重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城镇存量土地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大, 1997~2005年全市共盘活存量土地900公顷,土地节约集约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开展耕地整理、“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5000.61公顷,改造中低产田73000公顷;通过开展小流域治理,加大生态退耕等措施,水土流失面积大为减少,林木覆盖率和林网控制率显著提高,改善了全市的生态环境;通过积极实施农田综合整治,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在保护耕地和保障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需求,积极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优化,全市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79.59%提高到80.74%。

  但是,上轮规划实施后,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如实行扩大内需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提前或新上了许多项目,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又如实施城镇化战略,推进城镇化进程,许多地方结合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使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呈加速增长态势。从而造成了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规划调整频繁、一些建设项目受到限制、违法用地较多等问题,如何有效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5年全市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099599.8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19%。

  耕地:面积为426684.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02%。其中旱地面积325476.1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6.28%;水田和水浇地面积101208.15公顷,占23.72%。耕地集中分布在偃师、孟津、嵩县、宜阳县、伊川县、洛宁县。

  园地:面积为19568.7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8%。分布面积3000公顷以上的有宜阳县、洛宁县和嵩县三县,占全市园地总面积的57.16%。

  林地:面积为594177.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9.01%。分布面积蕞大的是栾川县,面积达198077.19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33.34%,其次是嵩县,面积达172763.58公顷,占全市林地面积的29.08%。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30139.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5%。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4236.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5%。其中城市用地面积为14335.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75%;建制镇用地面积为12456.69公顷,占11.95%;农村居民点面积为65468.37公顷,占62.81%;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1976.51公顷,占11.49%。

  交通水利用地:包括交通用地(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和管道运输等)、水利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23047.6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1%。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7868.4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34.14%;水利用地面积为15179.19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65.86%。

  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包括水域、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面积293243.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6%。其中水域面积11605.81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96%;滩涂沼泽面积34822.13公顷,占11.87%;自然保留地面积246815.98公顷,占84.17%。

  1.土地利用地带差异明显。受南北地貌差异的影响,全市土地利用表现出明显的地带性。市域北部为丘陵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粮食、名优果品生产为主;中部为河谷川地,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蔬菜、粮食生产为主;西、南部为山地区,土地利用的主导方向以林木抚育和生态保护为主。

  2.耕地比重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洛阳市2005年耕地面积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8.02%,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7.88%),土地利用率为80.74%,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87.25%)。未利用地面积大,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6%,其中可开垦为耕地的面积49964公顷左右,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28%,这一比例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0%)。

  3.林地面积大,林木覆盖率高。由于山地丘陵面积大,洛阳市2005年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9.01%,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24%),加上园地及“四旁林”(居民点、道路、沟渠、农田),洛阳市林木覆盖率高达43.3%,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64%)。

  4.中心城市首位度高,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不合理。洛阳市为河南省第二大城市,2005年洛阳市中心城区人口达161.6万人,而第二位的偃师市城区只有12.56万人,首位度为12.87。这也反映出除中心城市洛阳市外,市域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影响力很强的次级中心城市,各县城(包括偃师市市区)影响力基本上不超过县(市)域范围,城镇等级规模结构不合理。

  5.独立建设用地较多。由于洛阳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洛阳市独立建设用地点多面广,2005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12743.5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23%。

  1.人地矛盾突出,耕地总体质量不高。洛阳市人均耕地从1996年的1.14亩下降到2005年的不足1亩,低于全省人均1.22亩的水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现有耕地中,高产田面积为116271.46公顷,仅占27.25%;中产田面积为175281.89公顷,占41.08%;低产田面积为135130.90公顷,占31.67%,高产田在耕地中所占比重较低。

  2.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制约因素较多。2005年洛阳市共有宜耕后备土地资源49964公顷,约三分之一分布在南部山地区,对其开发既有来自生态保护等政策方面的制约,又有地形坡度大、水资源缺乏等自身条件的限制,开发难度较大。

  3.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镇土地利用率低,2005年全市城镇用地面积为26791.98公顷,城镇人口243.9万人,人均用地109.85平方米,存在低效用地现象;二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超标,人均达164.58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150平方米);三是独立工矿占地面积较大,布局较为零散,加之近几年有些乡镇企业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部分土地闲置。

  4.土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截至2005年底,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约84.44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5.50%。水资源不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的1/5,与全省持平。土地退化面积达4万公顷。全市直接或间接受工业“三废”影响的土地已超过8万公顷。

  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洛阳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

  洛阳市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预计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规模将达到710万,即使通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仍维持在现有水平,届时人均耕地将下降到0.9亩左右,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2005年,洛阳市城镇化率为38%,高于河南省同期30.7%的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同期43%的平均水平。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洛阳市提出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43.3%、2020年达到56.3%的目标。规划期内,加快先进制造业、铝工业、电力能源、钼钨钛、硅产业、石化工业等重点行业发展,落实国家及省重点项目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洛阳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高度考虑,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规划期内,为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还需开垦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地,由于未利用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建设用地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其直接结果是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增加资源消耗量,增大废弃物排放量。如何在保障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控制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就变得更为迫切和更加重要。

  由于历史原因、社会观念及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惯性影响,加之盘活存量用地往往触及矛盾多、所需投资大,使得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洛阳市位于陇海城镇发展带、南太行城镇发展带和伏牛东城镇发展带交汇处,是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郑-汴-洛工业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按照其在全国、全省的战略地位,洛阳市功能定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著名旅游城市,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和能源生产基地,中西部区域物流枢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科研开发中心和职业培训基地。

  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把洛阳市建成带动豫西乃至整个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增长极;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发展,建设秀美洛阳、富裕洛阳、和谐洛阳,促进中原崛起。要重点实施的四大战略举措是: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到2010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左右,2010年末,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3000元。到2020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

  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到201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4%;城镇化率达到48%;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下降到40%左右。到2020年,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5%;城镇化率达到56%以上;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量的比重下降到35%左右。

  到2020年,全市建成供应充足、结构合理、清洁能源占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加快洛阳市用水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城市水源不足和城乡地下水超采问题。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构筑洛阳大交通网络,形成纵横贯通的高速公路与铁路双十字交通架;实现县县通高速、县镇(乡)通二级公路、镇(乡)村通等级公路。

  到201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总人口控制在670万以内;全市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5%以上;山区、丘陵区、平原区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50%、30%、10%。到2020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山区、丘陵区、平原区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70%、40%、15%,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12.5m2。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总人口控制在710万以内。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继续实施更加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认真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区域、城乡土地利用。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结合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主要目标,确定洛阳市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为:

  全市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达到426084公顷以上,到2020年达到425184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4533.33公顷以上。

  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盘活面积2850公顷,到2020年盘活面积5950公顷;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和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由2005年的85.5万元/公顷、77.01万元/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10万元/公顷、100万元/公顷,2020年的200万元/公顷、180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158.95平方米分别降到2010年的150.48平方米和2020年的150.75平方米。

  按照洛阳市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不断优化城乡空间布局,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7.19%增加到40.54%,2020年达到52.73%,中部河谷川地区土地开发强度由2005年的14.2%提高到2020年的15.8%,北部、南部丘陵区土地开发强度由2005年的5.4%提高到2020年的5.6%。

  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099599.84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102499.84公顷,2020年的1109399.84公顷,期内净增加9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104236.85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107836.85公顷,2020年的114336.85公顷;交通、水利及未利用地由2005年的25902.70公顷增加到2010年的29402.69公顷,2020年的33402.6市为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全市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适应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洛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出贡献。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郑-洛工业走廊、产业集聚区、重点城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战略支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民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面积,优化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栾川、嵩县、洛宁、偃师、汝阳等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从洛阳实际出发,通盘考虑洛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安排用地指标,促进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省级规划关于洛阳市土地利用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的安排,结合洛阳市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005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915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8%;规划至2010年,其他农用地减少到5755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至2020年减少到5665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2%;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减少0.10%、0.16%。

  2005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面积3876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5%;至201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增加到4366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至2020年增加到60268.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32%、1.41%。

  2005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546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6416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1%;至2020年调整为5406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减少0.09%、0.75%。

  2005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304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1%;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2619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至2020年增加到2979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21%、0.45%。

  2005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85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规划至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320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1%;至2020年增加到360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与2005年相比,比重分别增加0.02%、0.05%。

  洛阳市地形地貌复杂多样,气候处于北部暖温带和南部亚热带的过渡带,形成了全市多样化的土地利用模式和生态结构。因此,在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时,必须根据现有土地利用-生态模式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即以现有的黄河湿地保护区、伏牛山自然保护区、熊耳山自然保护区等省级保护区为基础,加大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以黄河、洛河、伊河水系为依托,提高河流流域治理水平。北部丘陵地区在开发利用中要培土固壤,防治水土流失,保持南部山区的整体形态,积极预防地质灾害,维系境内河流的自然形态,构建山水一体、人与自然、利用与保护相互交融、相得益彰的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划布局的要求,优化全市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地受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以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为重点,合理安排好园地和林业用地。

  耕地总量略有减少、质量有提高。按照这一目标,规划要重点保护好偃师市、嵩县、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的优质耕地,以基本农田示范区和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规划期内全市耕地面积略有减少,各县(市、区)的分布面积有所调整,其中中心城区建设涉及的六区(涧西、西工、老城、廛河、高新、洛龙)及偃师市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7020公顷;吉利、偃师、孟津、栾川、伊川、新安、宜阳、洛宁、汝阳、嵩县十县耕地面积都比2005年略有增加,共增加5520公顷,全市耕地面积净减少1500公顷。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依据洛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洛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的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绿色开敞空间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

  河南省下达洛阳市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14466.67公顷,洛阳市据此对全市基本农田进行了核减。首先核减了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5342.89公顷(其中,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核减基本农田4257.89公顷,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扩展边界范围内核减基本农田1085公顷),其次根据各县建设用地需求以及基本农田现状对其基本农田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核减,其中吉利区核减1207.5公顷,洛龙区核减2672.28公顷,偃师市核减4000公顷,孟津县核减500公顷,栾川县核减744公顷。

  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24441.48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6.00%;调入基本农田24441.48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面积的比例为6.00%。

  洛阳市调出的基本农田主要是中产田,也包括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度以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入的基本农田也主要是中产田,但是经过近几年土地整理工作的实施,其质量已大有提高,且具有良好的生态功能、交通便利、集中连片程度较高。因此,本次规划调入的基本农田质量高于调出的基本农田质量。另外,规划期内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采取工程措施、农耕措施和生物措施以及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能力和综合效益,适当增加园地面积。园地发展应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规划期间应控制园地发展方向,重点向浅山、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平原区园地面积要基本稳定,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品种结构,提升品质,提高单产,发展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增加1400公顷,其中宜阳县、洛宁县、嵩县园地增加面积蕞大,共为800.22公顷,占洛阳市园地增加面积的57.16%。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为目标,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丘陵山地区以及小浪底、陆浑水库等重要生态区域,结合全国黄河、淮河、长江生态保护要求,实施黄河、淮河、长江生态保护林工程;在立地条件好的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四旁”空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生态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10900公顷,其中栾川、嵩县、洛宁、汝阳林地面积增加较大,共为9000公顷,占洛阳市林地增加面积的82.57%。

  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保障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用地,推进产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规划至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56.3%。根据市域城镇布局形态、城镇发展特点和城镇化发展要求,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高速公路和区域主干公路为依托,构建“一心两轴三城四区”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一心指洛阳中心城区。营造以洛河为轴线,南北城区对应发展的格局;同时考虑跨过伊河发展。以先进制造业、能源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等为产业发展重点。

  两轴指洛-偃-新城镇发展轴(属陇海城镇发展带)和焦柳-两广沿线城镇发展轴(属伏牛东城镇发展带)。其中洛-偃-新城镇发展轴,形成以洛阳市区为中心,偃师、新安为两翼,东西互动发展的格局,含新安县城、洛阳市区、偃师市区、邙岭、磁涧、山化、平乐、邙山、送庄、常袋、铁门、五头、石寺、首阳山、白马寺等城镇,以能源、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纺工业、有色金属加工等为产业发展重点。

  焦柳-二广沿线城镇发展轴,含吉利、孟津县城、伊川县城、汝阳县城,会盟、平乐、诸葛、李村、庞村、佃庄、寇店、彭婆、白沙等乡镇,覆盖洛东、洛北区域,以石油化工、能源电力、机械加工、铝工业、超硬材料、冶金、建材、矿产品开发和深加工等为产业发展重点。

  三城指偃师、孟津和栾川。偃师和孟津分别是中心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上的节点城市,予以重点发展,发挥中心城区的带动力,推动城镇密集区的形成。栾川作为南部新的增长点,以钼矿和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带动并加快矿产、旅游资源丰富地区发展。

  四区指洛阳新区、城镇密集区、产业促进区和生态保护区。其中大洛阳新区西至洛阳环城高速、东至偃师高龙镇西边界、南至偃师-伊川边界,涵盖洛龙区大部分,偃师市西南部三部分,总面积479.9平方公里,洛阳市确定的三个产业集聚区,即伊洛工业园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含在内,是洛阳未来蕞有发展前景的地区之一。城镇密集区主要指洛河北部地区,是洛阳市吸纳新增城镇人口和工业发展的主要地域,是洛阳未来经济增长蕞具有发展潜力和活力的地带。产业促进区主要指洛阳中西部浅丘地区,是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与城镇密集区形成合理的分工。生态保护区主要指洛阳南部地区,要进行生态保育,积极发展旅游业、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按照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职能分工以及各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偃师、孟津、栾川三城发展用地,扩大其区域影响力;合理增加两轴带上以及城镇密集区的重点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它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立足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现有的工业基础,依托交通区位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等,继续大力推进工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障先进制造业、能源电力、有色金属冶炼和加工、建材、机械制造、轻纺工业、石油化工、铝工业、超硬材料、冶金、矿产品开发和深加工等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用地需求,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形成和产业间的功能互补,实现产业间的融合和土地的集约利用。根据协调发展、统筹布局的要求和各地实际,合理调整工矿用地布局。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建住房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农村居民点近、远期发展规划,制定迁村并点、集中居住的激励政策,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适时优化空间布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等需要新增用地,这部分用地指标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自求平衡解决。规划将新增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新农村建设留出合理的用地空间。

  坚持枢纽优先、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市交通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划审查铁路、公路项目用地,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加强对线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的引导力度,鼓励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洛阳市既是十三朝古都,又是国际著名旅游城市,此外洛阳市驻军较多,军事设施用地量大,安排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750公顷。

  洛阳新区空间范围:西至洛阳环城高速,东至偃师高龙镇西边界,南至偃师-伊川边界,北至洛河南岸,包括洛龙区大部分、龙门文化旅游园区、偃师市西南部三个部分,总面积将达479.9平方公里。其中,洛龙区面积185.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原洛阳新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龙门文化旅游园区面积31.3平方公里;偃师市部分面积263.5平方公里,涵盖李村、诸葛、佃庄、庞村、寇店五个镇,主要包括伊洛产业集聚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域。

  洛阳新区的建设,将为全省加快构建“一个载体、三大体系”提供重要支撑,在推进“两大跨越”、实现中原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洛阳市是中原城市群郑汴洛、伏牛东、南太行三大产业带的交汇点,经济总量在中部六省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中位居第4位。依托洛阳新区现有基础,高水平规划建设洛阳新区,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洛阳城市发展方向,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对焦作、济源、三门峡和山西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巩固提升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在构建全省现代城镇体系中发挥更大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利于加快洛阳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形成以高加工度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成为郑汴洛城市工业走廊的重要支撑,在构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有利于发挥洛阳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高端人才、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加快集聚,促进经济增长向创新驱动为主导转变,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人口、产业集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探索新型城市化道路。

  洛阳新区在产业集聚、交通区位、科技创新资源、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方面具备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增长极的支撑条件和比较优势。

  根据洛阳新区的定位,着眼于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工业化,把洛阳新区建设成为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区、河洛文化旅游精品区、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现代复合型新区和对外开放示范区。

  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区。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促进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着力打造洛阳动力谷,重点发展以动力机械、大型成套装备、新能源装备和精品新材料为主的先进制造业,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以生态高效农业为主的现代农业,形成产城一体、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为老工业基地调整振兴提供示范,成为全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河洛文化旅游精品区。整合区内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风景资源,以“大龙门”景区、汉魏故城、二里头夏朝遗址和偃师商城遗址为依托,通过开发和延长旅游产业链,打造河洛文化旅游精品区,使之成为国际旅游热线目的地。

  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依托城乡一体化试点,先行先试城乡户籍、土地管理、投融资体制、公共资源共享等综合配套改革,使之成为全省城乡统筹改革发展试验区。

  现代复合型新区。按照复合城市理念进行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突破口,推动组团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使之成为既有城市、又有农村,一、二、三产业复合,经济、人居、生态功能复合的现代复合型新区。

  对外开放示范区。采取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强与国内外500强和央企等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使之成为全省对外开放重要平台和承接高水平产业转移密集区。

  在产业布局上,伊洛产业集聚区以西重点布局以太阳能电池为主的光伏产业,逐步向东布局动力机械、矿山机械成套设备和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等产业;原新区大学城以东和龙门文化旅游园区以西重点布局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二广高速、焦柳铁路沿线重点布局仓储物流业;伊、洛夹河滩重点规划建设大遗址保护展示区和生态功能区。偃师市佃庄、庞村、寇店三镇重点整合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人口、产业集聚,成为洛阳新区城乡统筹发展的区域。

  洛阳新区是洛阳近远期发展建设的重点区域,因此,在建设用地予以优先保障。一是统筹编制规划。按照复合城市理念,打破行政区划,立足整体,统筹编制洛阳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洛阳新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二是在土地规划和计划上优先保障。本轮规划要充分考虑洛阳新区的发展需要,科学安排和布局洛阳新区的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上,优先安排洛阳新区符合国家产政策、环保标准,具有高附加值的项目用地。

  2005年末,洛阳市中心城区面积16916公顷,人口161.6万人,人均城市用地104.7㎡。规划至2010年中心城区达到205万人(含双栖人口4万),人均城市用地100㎡(其中双栖人口按0.7进行当量折算),2020年达到300万人(含双栖人口20万),人均城市用地90㎡(其中双栖人口按0.7进行当量折算),确定中心城区规模2010年为20380公顷,2020年为26500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发展。总体布局由“五区”组成,分别为洛河北岸的涧东片区、涧西-高新片区、道北片区和洛河南岸的洛南片区、伊河南岸的伊南片区。各片区之间由城市河流水系(洛河、涧河、伊河)和基础设施(陇海铁路)走廊分隔,形成片区间隔离带。

  片区范围北至陇海铁路、南至洛河、西至涧河、东至二广高速公路,面积约38平方公里。该片区是以文化、旅游服务、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生活片区。

  片区范围为周山与涧河、洛河之间的狭长地区,北至西南环高速公路,南至西苑遗址保护范围,面积约59平方公里。该片区是市级商业中心所在地,以工业、居住、商业为主的城市综合片区。主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装备制造业。

  片区范围南以陇海铁路为界,北、西至改线国道,东至编组站东侧、二广高速以西,面积约47平方公里。该片区是以工业、物流、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机械制造加工业与现代物流业。

  片区范围北至洛河与隋唐城里坊区、西至西南绕城高速公路西2公里处、南至改线后的洛宜铁路、东至二广高速,面积约73平方公里。该片区是城市行政-商务中心所在地,是以行政、商务、工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产业-生活综合片区,主要发展光电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片区范围北至伊河、西至二广高速公路、南至偃师市万安山、东至李村镇区西侧,面积约48平方公里。该片区是城市综合新区,兼有工业、居住功能,主要发展动力装备制造产业。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洛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洛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区北片位于老城区邙山镇,南片位于宜阳县丰李镇,东片位于洛龙区李楼乡和偃师市李村镇,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规模为1540公顷。

  紧密结合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引导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向中心城市、两大发展轴集中,形成专业化经营、社会化协作、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统筹集聚区发展与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的关系,集聚区布局要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矿床赋存区和水源地保护区。

  将产业集聚区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统筹布局,按照省级规划提出的“合理划定起步区,整合优化现有建成区,保障近期发展区,适当预留远期控制区”的原则,合理安排洛阳市各产业集聚区用地规模与布局。对产业集聚区要科学定位、规模适当、动态管理、滚动发展,集聚区规模必须符合人均城镇用地控制标准和投资强度、容积率的有关要求,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中心城区鼓励打破区级行政界限集中产业布局,避免各区各自为战,盲目圈占土地。各县(市)则应统筹发展县级重点产业集聚区,集聚区设立要与当地资源条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与当地土地资源的供给能力相适应,各县(市)原则上必须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按照上述原则,洛阳市中心城区依托各区域原有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城市规划布局了7个产业集聚区,分别为洛阳工业园、洛阳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科技园、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洛阳石油化工产业基地、伊洛产业集聚区。其他8县1市则按照各自的原有产业特点布局了10个产业集聚区。以上17个产业集聚区均已纳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规划,规划面积共25020公顷,其中建成区(起步区)规模9800公顷,发展区规模6910公顷,控制区规模8310公顷。

  对于产业集聚区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发展区用地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

  按照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通过实施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工程,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结合起来,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推进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按照省级规划要求,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6084.25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425184.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74533.33公顷。将两项目标下达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层层分解,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保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头部责任人,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进一步强化非农建设对耕地占用的管制措施,对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评价机制,提高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提高用地成本,从而控制和减少耕地占用量。2006~201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876公顷以内,2011~20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484公顷以内。

  按照国家要求,规划期内不再安排生态退耕,禁止各县(市、区)擅自实施生态退耕;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对灾毁耕地要及时修复,确实修复不成的要及时补充。

  规划期内通过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等途径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各县(市)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洛阳中心城区建设涉及的涧西、西工、老城、廛河、高新、洛龙六区因建设占用量大、后备资源不足而不能实现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但要坚持实行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变,实施市域范围内跨县(市、区)异地有偿代补。2006~201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07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02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85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0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1046公顷。2011~2020年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8904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4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858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28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286公顷。

  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规划期内洛阳市必须保持374533.33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8.08%。把此目标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县(市、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嵩县、偃师、宜阳、洛宁、伊川、孟津等县优质耕地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地区。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实施“沃土工程”,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把洛阳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孟津、宜阳、伊川、洛宁)、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嵩县)和省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偃师、宜阳)以及各县(市、区)的基本农田示范区、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区等建设项目往基本农田集中区集中。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监测网络,及时对基本农田土壤地力和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因地制宜,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综合生产能力。

  对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用地严格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按照《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洛阳市的孟津、伊川两县被纳入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结合目前洛阳市粮食生产水平,高产巩固区、中产提升区、低产改造区具体范围为:

  涉及孟津县会盟、平乐、朝阳、送庄、城关、小浪底、横水、麻屯、白鹤、常袋等10个乡镇,对这10个乡镇的1.47万公顷的高产田进一步挖掘增产潜力,使其粮食年平均亩产稳定在1900斤以上。

  涉及孟津县会盟、平乐、小浪底、城关、送庄、白鹤、朝阳、麻屯、常袋、横水等10个乡镇,伊川县城关、鸦岭、高山、鸣皋、平等、酒后、葛寨、白元、水寨、白沙、半坡、江左、吕店、彭婆等14个乡镇,对这24个乡镇的3.21万公顷中产田进行提升,成为高产稳产田,亩产量提高到1700斤以上。

  涉及孟津县会盟、平乐、小浪底、城关、送庄、白鹤、朝阳、麻屯、常袋、横水等10个乡镇,伊川县城关石、鸦岭、高山、鸣皋、平等、酒后、葛寨、白元、水寨、白沙、半坡、江左、吕店、彭婆等14个乡镇,对这24个乡镇的2.65万公顷低产田进行全面改造,成为旱涝保收田,亩产提高到1500斤以上。

  粮食核心区建设以强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以巩固提升高产田为支撑,以打造吨粮田为方向,加快除害兴利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稳产增产的支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增强以工补农能力,为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提供可靠保障,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的调控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4.77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1.43万公顷。

  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尤其是过境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廉租房等民生用地。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要控制在17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控制在10100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新增规模要控制在6750公顷以内。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到2020年全市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量力争达到17650公顷,其中城镇盘活存量1700公顷,独立工矿盘活存量4250公顷,农村居民点盘活存量11700公顷。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积极推动土地有偿使用,探索土地出让的合理年限,针对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特点及发展周期,试行土地租赁制,逐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控制盲目扩张。到2010年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49万公顷,到2020年新增2.15万公顷。

  根据各城镇性质、资源条件等自身特点,调整优化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卫生环保、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完善城镇功能,重点促进城镇建成区内的低密度、低效利用土地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区的更新和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城镇和谐发展。加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可以在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布局,但不能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的确定应开展多方案比选,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布局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优先发展节地型的工业产业,有效控制工业用地规模,着力搞好先进制造业、铝工业、电力能源、石化工业、钼钨钛、硅产业六大基地建设,拉长产业链条,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建设新型工业基地。以区域经济和资源特点为基础,以集约化利用园区空间为前提,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充分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适合当地的市场前景广阔、规模经济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性强、环境污染少或无污染的产业,培育独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自求平衡工作。统筹确定新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用地比例,确保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促进农村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加快村庄空闲土地整理,恢复农业生产或发展畜牧养殖业。对距离市区、县城区和中心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置换,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根据村庄整理潜力,洛阳市规划期内安排整治重点区域为:偃师的山化乡,孟津县所有乡(镇),新安县的仓头、正村、五头、铁门、城关、磁涧、南李村,嵩县的闫庄,汝阳县的蔡店、柏树、三屯,宜阳县的盐镇、高村、石陵、寻村、柳泉、石村、三乡,洛宁县的河底、中河、小界、东宋、马店、王村、城郊、陈吴、山底、底张、下峪,伊川县的城关、平等、吕店、白沙以及吉利的吉利乡。

  按照省级规划给洛阳市下达的11400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考虑到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各地农村居民点潜力等各种因素,规划期内各区(县)必须实现以下整治目标:中心城区259.8公顷,吉利区220.32公顷,洛龙区391.77公顷,偃师市1614.91公顷,孟津县1506.94公顷,新安县1665.83公顷,宜阳县1067.54公顷,洛宁县832.45公顷,汝阳县807.72公顷,嵩县895.82公顷,栾川县708.9公顷,伊川县1428公顷。

  其中近期必须实现以下整治目标:中心城区14.01公顷,吉利区69.05公顷,洛龙区21.13公顷,偃师市201.68公顷,孟津县136.68公顷,新安县163.06公顷,宜阳县160.03公顷,洛宁县73.68公顷,汝阳县96.08公顷,嵩县96.78公顷,栾川县92.05公顷,伊川县175.77公顷。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因地制宜的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从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期末面积11433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规划期末面积3937公顷,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扩展区1500公顷,各县城扩展区2437公顷。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为120616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用地区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为19854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期内洛阳市需建设郑西客运专线(洛阳段)、郑州至洛阳轻轨、洛阳城市轻轨,建成洛阳至栾川、尧山至栾川、洛阳至卢氏三条高速公路,建成洛阳至吉利、偃师至洛宁两条快速通道及国道310线线洛阳境内升一级公路。进行省道249三邓线、栾川秋扒至县城段等一批干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洛岳路等一批县乡公路联网改造项目,预计需新增用地7171.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37.55公顷。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新建前坪水库、洛南水系,西霞院反调节水库,小浪底南岸灌区,进行洛河市区段、伊河龙门下游河段治理等一批防洪除涝和具有综合效益的骨干水利工程,基本解决城市水源不足和城乡地下水超采问题。促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为重点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预计需新增用地3765.94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40公顷。(具体项目用地规模见附表7)

  根据确定重点工程的依据和原则,结合潜力分析成果和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实施对土地开发整理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的分布状况,确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共八项,总规模34041.0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达9172.71公顷。

  该工程以洛阳市东部洪冲积平原为主的伊河中游区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伊川县的鸣皋镇、白元乡、平等乡、酒后乡、高山乡、葛寨乡;汝阳县的上店镇、陶营乡、蔡店乡、三屯乡、城关镇、刘店乡、内埠乡;嵩县的田湖镇、库区乡、饭坡乡等16个乡(镇),工程规模17475.44公顷。

  该工程结合基本农田建设,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改良土壤,配肥地力,兴修水利,完善农田基础配套设施,增强抗旱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东部河流冲积平原区的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该区域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通过实施该工程,可新增高产稳产耕地2498.79公顷。

  该工程以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孟津县的会盟镇和偃师市的邙岭乡,共涉及两个乡镇,工程规模达2498.43公顷。

  该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的前提下,重点要与黄河防汛工程建设相协调,通过土地平整、农田防护林网等措施,对宜耕滩地进行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提高新增耕地质量。通过实施该工程,建成高产稳产耕地2235.93公顷。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综合治理,加强生态建设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新安县的铁门镇、正村乡;孟津县的白鹤镇、横水镇、小浪底镇、送庄镇、城关镇和王良乡等9个乡(镇),工程规模达6195.71公顷。

  该工程围绕小流域治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实施该工程将增加耕地面积1382.08公顷。

  该工程以防止水土流失,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洛宁县的陈吴乡、城郊乡、涧口乡和赵村乡等4个乡(镇),工程规模达3589.91公顷。

  该工程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修筑水平梯田,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耕地面积828.2公顷。

  该工程以开发伊洛和洛河交汇处宜农土地后备资源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洛龙区的李楼乡,偃师市的佃庄镇、翟镇镇和岳滩镇等4个乡(镇),工程规模达896.04公顷。

  该工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水土平衡、防治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通过农田防护林网和配套设施建设、改进灌溉方式、推广采用先进节水技术等措施,对分布集中、具备开发条件的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进行适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耕地面积815.8公顷。

  该工程主要围绕北部丘陵地区的空心村集中的地区进行土地整理。主要实施区域包括吉利区;新安县的五头镇、磁涧镇、城关镇;孟津县的朝阳镇、常袋镇、麻屯镇、白鹤镇和城关镇等9个乡(镇),工程规模达2361.21公顷。

  该工程对北部丘陵地区人均占地面积大、分布零星的居民点进行迁村并点,退建还耕,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耕地面积732.68公顷。

  该工程结合西部丘陵区生态建设,以土地综合治理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新安县的仓头乡和北冶乡两个乡,工程规模达814.85公顷。

  该工程结合坡耕地改建和生态退耕,开发该区的后备资源;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工程与生物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修筑水平梯田,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耕地面积508.94公顷。

  该工程以复垦因建设损毁的土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偃师市的首阳山镇和孟津县的送庄镇与平乐镇,共3个镇,工程规模达209.48公顷。

  该工程重点解决因盲目发展而引起的建设占用或采土导致的耕地、林地被毁、道路压占等土地利用问题。通过“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对损毁的土地及时复垦,恢复利用,改善损毁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实施该工程,规划期内将增加耕地面积170.29公顷。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缓土地开发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生态功能区土地生态建设方向,合理规划布局,避免有损生态系统主功能的土地开发建设活动。依据洛阳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区域分异规律,自西南向东北构建由深山森林生态屏障-浅山水土涵养带-丘陵生态农业区-川地绿色城乡区组成的区域协调、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系统阶梯组合格局。西南部深山区以保护森林资源,防止生态退化为目标,加快发展林业、林果土特产,禁止毁林开荒、破坏森林生态系统主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将西南部深山区构建成洛阳市的森林生态屏障;中南部低山区实施梯田改造,适度发展农业,禁止毁林开垦、荒山宜林地坡垦,加强荒坡绿化,积极营造用材林、经济林,将区内建设成以林果牧业为主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北中部丘陵区以发展生态农业为目标,稳定宜粮耕地,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林果牧业、生态旅游业,将中部丘陵区构建成优质生态农业区;东部陵谷川地区通过农田林网、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园地建设,城镇绿化、绿色通道绿化,将区内构建成由绿色田园-绿色通道网络-绿色城镇组成的人地和谐、景观优美、洁净宜居的绿色城乡复合生态环境系统。

  洛阳市现有自然保护区10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4处,风景名胜区31个,省级和地方性保护区数百个,地质公园2处,森林公园8处及多处饮用水水源地,在土地利用中要依法实施保护,在县乡级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具体落实到图上明确保护目标。洛阳市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生态系统、湿地及水域生态、野生动植物和古生物遗迹等类型等,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对各类自然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对历史文化遗迹、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要依法分级、分区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开发建设。

  针对特定的地域单元,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及可持续利用土地为原则和目标,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田重用轻养,农产品重量轻质;城镇和工业排放偏高,污染大气和水土环境。针对存在问题尤其是在土地生态环境敏感区,采用“优化结构-微肥培土-绿化防污-培育名牌”土地利用模式,以发展名优绿色农业种植基地,提升农产品品质,预防城镇工矿污染水土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绿化,预防和减少工农业建设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黄土丘陵区以生态梯田-蓄水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模式为主,进行碟形梯田改造,通过土地平整,进行田块归并,坡沟兼治,荒坡梯田开垦,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土地保水保肥能力;加强蓄水工程建设,在黄土冲沟修建阶梯式多级小型蓄水工程,缓解区内水资源短缺现状;通过加强梯田田坎下部和冲沟蓄水工程周边植树绿化,提高植被覆盖率,预防干热风,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在土层瘠薄的山前丘陵区,采取农-林-果-牧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将农田开发整理与林、果、牧业有机结合,开发利用荒山、荒坡,合理控制农田、果园、林地、牧地比例,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实行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建立粮-林果-牧生态农业基地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在开发利用中将宜耕地开发与农田区绿化紧密结合,将水土流失治理、荒坡绿化作为生态建设重点。在稳定耕地数量的前提下,提高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生态景观。

  区内除河谷川地区外总体不适宜耕作,但是区内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景观资源,分布有大量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景观旅游资源,适宜种植核桃、柿子、板栗等特产经济林果,土地利用的总体方向应以发展生态林业、经济林果业、开发生态景观旅游优势资源为主,采取“生态林业-特产林果-生态旅游”土地利用模式。对长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意义重大。

  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统一规划,减少居民点建设用地;在居民点间或外围规划园艺用地,一方面可增加城郊居民收入,另一方面起到城市绿地和林地的生态功能,尤其是洛阳牡丹全国闻名,对发展城郊种植极为有利。城郊新村统一规划建设,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的土地进行园艺种植,提高城郊居民收入,土地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园艺用地在不影响城郊居民收入的情况下,同时起到了城市生态建设的环境功能,改善了人居环境。

  丘陵煤田塌陷区“农田-生态-新村”复垦建设土地利用模式:将灾毁农田复垦整理与农村新村建设紧密结合,采用“农田-生态-新村”复垦建设、统一规划治理模式,半露天开采区或地势低平区复垦为农田,丘陵浅山区开发为生态农业和林地,农村居民点进行统一规划,集中进行农村新村建设,节约居民点建设用地,废弃居民点可进行复垦补充耕地。山区矿山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模式:依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露天采矿区地形平整可垫土复垦为耕地或园地,不平整难以复垦可进行绿化;尾矿坝和废石堆多数可平整后复垦为耕地或植树种草,恢复生态。

  规划期内通过农田林网建设、建设用地绿化、未利用地绿化、生态退耕、荒坡绿化多途径新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约167597.67公顷,与现状合计生态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761491.66公顷,林地覆盖率达到50%,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洛阳市水土保持规划》林地覆盖率达到50%的生态建设目标用地需求。

  包括洛宁县、新安县、孟津县、偃师市、吉利区5个县(市、区)。工程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以县为基本单位,把建设基本农田作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在塬、梁、峁和丘陵、沟坡上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在水利条件较好的河川两岸营造生态经济林和用材林。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大力兴修水窑、水池、小水库等蓄水工程,解决人畜吃水问题。

  伊洛河流域虽然经过“九五”、“十五”多年的治理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但是,全年期水质符合饮用水源区水质要求的河长仅占本流域评价河长的29.6%;污染严重。通过工业点源的全面治理,城市生活污水成为流域污染的主体,流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明显滞后,生活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日益突出,河湖氨氮超标严重,生态用水匮乏,流域部分河流难以稳定达到规划的目标要求。因此,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是污染治理的重点。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主要目标,以环城防护林带、道路绿化和风景片林为主要内容,建设高标准、高效能环城生态防护林网络,实现生态防护、绿化、美化协调统一。

  针对东部陵谷川地区农田区田块零散、坡岗地水土流失、农田灌溉条件差、中低产田分布面积大等特点,在伊川、孟津、宜阳、洛宁等县加强粮食核心区农田林网建设和梯田改造,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加大粮食核心区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坡耕地整理,大力加强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全面推广测土培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防治污染,提高核心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在各类露天采掘矿区、尾矿堆集区、煤矿沉陷区等,全面实施植被修复,恢复矿区生态。在山丘区重点做好地形地貌的工程修复和生态恢复,损毁土地的复垦,废弃矿石堆、尾矿堆的植被恢复;在煤矿采矿塌陷区实施损毁土地“农田复耕、矿区新村规划建设、生态重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

  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乡(镇)界完整的基础上,结合市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个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科学确定不同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措施,促进区域合理发展格局的形成。

  本区位于洛阳市北部,包括中心城区、吉利区、偃师市区、伊川县城、宜阳县城、新安县城和孟津县城;偃师市除大口乡之外的所有乡镇;伊川县的城关镇、水寨镇和彭婆镇;新安县的城关镇、铁门镇、南李村乡、磁涧镇、五头镇;孟津县的城关镇、平乐镇、送庄镇、朝阳镇、王良乡、麻屯镇、常袋乡、白鹤镇、会盟镇。土地总面积398730.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18%,人口168万人,耕地面积111709.62公顷。

  保护现有耕地,严格控制城市外延扩展,城市和工矿企业严格按规划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挖掘建设用地内部潜力,合理规划新城区,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进一步加强石化基地建设,使吉利区成为生产技术先进、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全国石化工业基地。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要科学安排,努力形成产业集群,构建洛阳北部亮丽的工业风景线。

  该区位于洛阳市东北部,包括新安县的石井乡、仓头乡、北冶乡、石寺镇、曹村乡、正村乡和孟津县的小浪底镇、横水镇。土地总面积60986.3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01%,人口25.7万人,耕地面积37086.15公顷。

  加大保护天然林力度,提高林木覆盖率,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控制功能,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与综合防治水土流失相结合,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合理开发,并结合植树造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做好村镇规划,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加大小浪底、西霞院风景区和龙潭大峡谷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景区、景点,吸引更多的游客观光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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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招商引资产业拿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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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21年,安阳市共成交产业用地从土地所有权获取方式来看,所有的土地均以出让的形式成交   2022年,安阳市共成交产业用地99宗。成交面积6379.01亩, 排在全国第202位,河南省内第12位,成交面积同比减少5.24%。其中以土地出让形式成交的有98宗,成交面积6363.26亩,占比99.75%从土地所有权获取方式来看,所有的土地均以出让的形式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