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据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涧法执字第73-2号及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涧法执字第73-2号,我局已受理刘东位于涧西区长安路23号院1栋3楼部分房产分摊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请原产权人洛阳市宝莱威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将该房产涉及的洛市国用(2004)第040089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我局,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按规定直接进行注销登记,该土地证书废止。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