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全面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源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洛综治委﹝2011﹞33号)文件要求,市地税局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房屋租赁业税源清查,挖掘税源潜力,堵塞税收漏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业的税收管理。
一是开展拉网式普查。对企事业单位、城中村及商业集中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商用楼房屋租赁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对漏管户督促登记办证,对有偷、逃税款行为的纳税人要依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从事房屋租赁的单位、个人要求将其合同、协议到辖区税务所进行备案。通过检查摸清房屋出租税源底数,健全房屋租赁税源档案,强化源泉控管。
二是建立和完善税源信息的传递机制。利用税收业务管理系统中的房地产项目登记,将辖区各楼盘近期详细情况按照区域统一传递给房屋坐落地税务所,各税务所在接到信息后可以按照提供的购房人基础准确找到纳税人,跟踪掌握各楼盘的商业、门面出租等房屋的税源情况,重点查找漏征漏管户并核实其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情况。同时加强和房管和公安等单位的外部信息交换,利用房管和公安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掌握房屋中介登记房屋出租的头部手信息。
三是完善综合治税机制。积极与公安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掌握有关房屋出租的动态情况,实现对出租房屋情况的信息共享,构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征管应收尽收。合理确定出租房屋的应纳税额。可采取典型调查等方式,并参考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资料,分区域确定房屋出租的计税租金标准并适时予以调整。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的租金收入低于计税租金标准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以计税租金标准计算征税。
五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税收政策,使房屋租赁双方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与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主动申报纳税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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