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3〕95号
印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
头部条为更好地发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模式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多园”中“一区”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多园”指设立在周边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优势,各有侧重的专业科技园区。
(一)合作共建,互利共赢。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处理好洛阳高新区与科技园区所在县(市、区)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立足于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前瞻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共建科技园区的地点、范围,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集约利用土地。
(三)突出优势,协调发展。依托当地现有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和发展规划,设立专业科技园区。洛阳高新区以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研发基地、企业总部为主,逐步将制造业向科技园区转移,更好地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与当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用足用活国家级高新区在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和成熟做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到各科技园区投资发展。
第三条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采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以洛阳高新区为核心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产业关联度大的县(市、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深度探索“一区多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蕞终实现纵向联动发展、横向辐射带动,相互协调配合的发展格局。
第四条成立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一区多园”宏观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科技、编制、工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商务、统计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经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和考核,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统一冠名为“洛阳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园区的管理以所在地人民政府为主,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冠名为“洛阳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工业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
第六条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各科技园区制订园区规划、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二)重点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与科技园区互动开放的洛阳高新区自主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科技、人才等中介服务能力,服务科技园区企业,辐射带动各科技园区的发展;
(四)争取加入“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对国家级高新区的政策。制定完善高新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促进洛阳高新区本部辐射带动各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第七条科技园区所在地政府负责科技园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园区规划、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配套服务等。
第八条科技园区管委会在所在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和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洛阳高新区和各科技园区共同建立“一区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一)每季度召集各科技园区管理机构、“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协商会议,共同商讨解决“一区多园”实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建立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协调合作机制,促进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的配套合作,形成政策同质化、服务一体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建立招商引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项目入园标准,协同招商,对招商项目和入园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四)建立洛阳高新区入区项目及孵化器毕业企业在各科技园区相互转移的协调机制;逐步建立高新区产品和技术市场信息互动,产业配套联动发展机制。
第十条加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享受如下待遇:
(一)可以统一使用洛阳高新区名义招商;
(二)优先获得洛阳高新区的产业引导与辐射带动,形成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之间的产业梯度发展;
(三)参加洛阳高新区的各类专业会议,及时获得产业培育、招商等各项信息;
(四)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企业共享洛阳高新区的创新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人才招聘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研发公共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服务体系资源,共享高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和招商引资资源。洛阳高新区积极指导、帮助纳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五)对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企业,洛阳高新区在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火炬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科技项目立项申报等方面给予洛阳高新区企业同等待遇,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补助、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补贴、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申报和补贴、产业引导等方面视同洛阳高新区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
第十一条加入“一区多园”的各科技园区和企业,除按照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管理外,同时按照科技部相关制度规定,纳入高新区火炬口径统计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在洛阳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框架基础上,根据洛阳高新区实施“一区多园”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洛阳高新区本部与各科技园区产业的协同、差异发展,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共享,编制高新区“一区多园”的整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需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所有加入“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应在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科技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和产业规划既要体现国家高新区的发展要求,又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发展潜力和差异化发展等原则,明确1—2个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推动科技园区的资源统筹、协同发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办法
2.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指标体系
3.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洛阳市、洛阳高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办法
头部条为更好地规范和促进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加速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优化全市产业结构,加快洛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是指:在洛阳市范围内,纳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范围,有明确的四至边界,享受国家级高新区优惠政策,承担国家级高新区国家使命的专业科技园区。
第三条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应结合当地自然资源、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人文优势,确定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明确产业发展思路,研究产业发展规律,实现产业集群式创新发展。
第四条加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园区的主导产业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区技术产业范畴,且符合洛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和洛阳高新区重点发展的“2+2”主导产业;
(二)园区的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和路径特色鲜明,其主导产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拥有该产业较为先进的技术和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批较为知名的产品品牌。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年增长率在20%以上;
(三)园区主导产业呈现集群式发展态势,有一批从事同一产业且密切协作的产业群体。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超过50%;
(四)园区所在地政府有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比例超过35%;
(六)园区至少有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加速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产业服务促进机构;
(七)园区企业研发总投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3%;
(八)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财政总支出比例高于4%;
(九)园区主导产业每万人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超过1000人;
(十)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比例超过90%。
第五条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洛阳市科技局、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洛阳市科技局局长、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一区多园”科技园区的认定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与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专家组的备案管理和“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形成途径包括:
(一)洛阳高新区与市属县(市、区)签署协议,由洛阳高新区规划,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招商、运营的;
(二)洛阳高新区与市属县(市)、区签署协议,同意划定一个区域,明确四至边界,按照洛阳高新区建议的产业定位,在洛阳高新区规划指导下进行建设、招商、运营的;
(三)按照洛阳高新区颁布的“一区多园”科技园区条件,县(市、区)主动申请,经专家组审核符合条件的。
第七条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认定程序如下:
(一)园区的自我评价和申请。洛阳市范围内的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园区对照本办法第四条的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向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园区今后5年的建设发展规划)。
(二)专家组评审。依据园区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科技园区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三)认定和授牌。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由认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科技园区进行认定,授予“洛阳高新区×××科技园区”牌匾;
(四)洛阳高新区与市属县(市、区)合作,共同出资建设,产业发展完全符合洛阳高新区“2+2”主导产业的新建科技园区,直接给予认定、授牌。
第八条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加入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科技园区进行发展指标年度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确保科技园区按照洛阳高新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健康发展。
第九条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科技园区,认定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和科技园区领导帮助其完善服务措施,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促使其按照发展规划科学快速发展;连续两年年度评价不合格的科技园区,暂停其洛阳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资格,待其发展合乎标准后,再恢复其资格。
主导产业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符合洛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批较为知名的产品品牌,高新技术产值年增长率
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园区所在地政府有无支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比例
园区企业研发总投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比例
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财政总支出比例
园区主导产业每万人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
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比例
洛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科技园区指标体系
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洛阳市、洛阳高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名录
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
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设备及医疗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
民用飞机技术,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化学品
共性技术,现代物流,集成电路,业务流程外包(BPO),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公共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精密复杂模具设计,生物医药技术,工业设计
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化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工业生产过程中余热利用系统及关键设备,大气污染及水污染防治系统及装备,生活垃圾,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及设备,高耗材装备轻量化制造;LED外延片,芯片及配套器件,绿色照明产品,节能家电,节能材料;能源、交通、采选、冶金、化工等领域的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智能化控制技术
新型合金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
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轻中重卡;高性能电机,单体电池、电池模块、控制系统及电池关键材料
数据处理、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光电探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指纹识别技术,机床数控系统技术
生物制药、兽用疫苗、现代中药、医药中间体、生物农业、天然植物单体提取
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软件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动漫游戏,网络媒体,表演艺术,时尚艺术,环境艺术;时尚消费设计,服装设计,发型美容设计;市场调查,保险咨询,会展策划
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设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动漫游戏,网络媒体,时尚艺术,环境艺术;市场调查,保险咨询,会展策划
生物制药、兽用疫苗、现代中药、医药中间体、生物农业、天然植物单体提取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高性能轴承
新型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材料,新型化工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纳米材料
主办:高新区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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