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1]TDJYX 12、13、14号土地出让公告
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2月01日至2011年02月28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02月01日至2011年02月28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2月2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03月0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按现状土地条件交付,土地面积以规划蕞终审核面积为准。挂牌其它要求详见挂牌文件。
(三)土地竞得人应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0日内全部开工建设,开工50日之内施工进度达到地面正负零,18个月内主体完工。
(四)本次出让的土地属于住宅用地,土地竞得者需在新区拓展区中央商务区配建相应的商业房地产。土地竞买人在竞买报名之前,须按照新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区拓展区商业、住宅房地产快速协调发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向中央商务区建设领导办公室提交承诺书。
(五)土地成交后,受让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缴纳土地交易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六)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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