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将培育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重点文化企业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选出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力争使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日前,我市印发《洛阳市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选出10个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10个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到2020年,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有影响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园区,力争使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
《方案》指出,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评选将围绕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坚持引领作用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原则。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从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中分别选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进行培育、扶持,评选数量按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企业若连续两年完不成一定的目标任务,将取消其文化产业“双十”工程资格。
哪些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可以申报呢?《方案》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均可参加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推荐。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要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单位)数量占园区企业(单位)总数的60%以上。
重点文化企业主要包括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及多媒体软件设计、传媒业及数字内容服务、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新兴文化娱乐演艺、文化用品及设备制造和文化新业态等。在市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已纳入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库的“三上”文化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均可参加推荐。
按照要求,重点文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资产要在全市位居前列,其中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和文化新业态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文化旅游类别,主营收入或净资产超过1亿元。
《方案》指出,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点文化企业需要经过初步推荐、资格复审、实地考察、集中评审、研究初审、公示命名等多个环节。凡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相关厅局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不再经过初审、审查、考察等评审环节,凡属市政府相关部门命名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可不经过初审环节。(洛阳日报记者 朱艳艳 通讯员 申强)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