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土地使用税
土地承包专题洛阳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2-04-11 05:14:50
洛阳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贴心提示: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蕞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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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什么是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问题解答如下土地使用权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1.土地闲置费可以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能够在税前扣除。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也可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扣除。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问题:请问,个人购买住房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不
嗯,是的每年都要交的 详细描述下情况,目前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法律意见 感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
问题: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计算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的计算是:1.营业税,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3.企业所得税,按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4.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问题:为什么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是69.08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问题: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什么
您好,针对您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有哪些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主要有:(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房主交还是租客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要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30元(不同地方税额不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3、出租房产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说的房屋租赁税(其实是营业税),税率5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房产税的,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你父亲的房子现在是经营用并取得出租收入,所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都要交了。
问题:私房为什么要交土地使用权税,交了以后有什么保障。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0.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问题:房地产业土地使用税要如何计算缴纳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地产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是经国土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头部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问题: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要如何征收
对于吉林省三级土地使用税要如何征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吉林市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一、城市的市区和郊区中设有居民委员会的区域;二、县城(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四、工矿区(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在所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及其征税范围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确定。第三条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征收。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五角至四元;二、中等城市四角至三元;三、小城市三角至二元;四、县城二角至一元;五、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八角。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蕞低税额的30%。
问题:已售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怎么核减?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售房屋土地使用税怎么核减?在申报土地使用税的时候填写减免就可以了。1、如何减免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如何暂免土地使用税(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项目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蕞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8、仓库冷库减免。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大城市50万以上1.5~30中等城市20万~50万1.2~24小城市20万以下0.9~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蕞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划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和相应的税额标准计征。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单位已交土地使用税后镇府还要收土地使用租凭弗可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应咋赔偿
工业用地上的建筑物可不可以买卖
村里可不可以收回被承包出去的土地
关于洛阳土地使用税精选专题信息
问一下侵权宅基十几年是否能获赔偿
请问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请问一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怎么办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拆迁按户口进行补偿吗
2022-07-18 11:34:57
农民是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承包地的。如果没有可以申请获得批准。
问题: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莫多乡农民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确权证。?
2022-07-18 09:35:59
您好,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具体方案可点击我头像打电话咨询
问题:房屋没有宅基证和建房报告,是祖辈赠予的,有户口有地,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2022-07-18 07:25:16
麻烦情况再说完整点 当前您叙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准确建议,谢
问题:我房子是2007年的拆迁房,现在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去除我的名字需要缴多少税?
2022-07-18 14:33:55
您好,您遇到什么问题了呢,什么受不受地域限制,可以把案情描述清楚一点才好帮您解答
2022-07-18 09:42:17
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2-07-17 12:56:30
需看您土地的性质,如为宅基地,可办理集团土地使用证
问题:我在农村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吗?
2022-07-18 10:14:18
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问题:上海青浦凤溪集资房拆迁有补偿吗?
2022-07-17 18:37:05
您好,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具体方案可点击我头像打电话咨询
2022-07-17 00:31:17
遇到此类的法律问题,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问题:拆迁好了,我是外地的,户口没来,房子也没有我的,社保也没帮我交,我该怎么办?
2022-07-16 10:57:28
加盖的房屋是开发商购买给你的还是你自己盖的?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给你合理意见。
问题:我买的房是可加盖的顶楼,开发商并没有拿到政府的加盖审批,现在要求强拆加盖的二楼隔热层,政府完全知道是开发商违法行为却要罚我的钱、还要强拆明影响整栋房子的违建?
2022-07-18 09:42:17
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2022-07-18 11:34:57
农民是有宅基地和自留地、承包地的。如果没有可以申请获得批准。
问题: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莫多乡农民没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确权证。?
2022-07-17 18: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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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10: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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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买的房是可加盖的顶楼,开发商并没有拿到政府的加盖审批,现在要求强拆加盖的二楼隔热层,政府完全知道是开发商违法行为却要罚我的钱、还要强拆明影响整栋房子的违建?
2022-07-18 14: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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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0:14:18
您好,每个地方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结合补偿标准估算自己的补偿款,如果您对补偿不满意,或者认为补偿不合理,可以通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问题:上海青浦凤溪集资房拆迁有补偿吗?
2022-07-18 09: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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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房屋没有宅基证和建房报告,是祖辈赠予的,有户口有地,拆迁时能得到补偿吗?
2022-07-17 00: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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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拆迁好了,我是外地的,户口没来,房子也没有我的,社保也没帮我交,我该怎么办?
2022-07-18 0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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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房子是2007年的拆迁房,现在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的名字,现在我要去除我的名字需要缴多少税?
2022-07-17 12:56:30
需看您土地的性质,如为宅基地,可办理集团土地使用证
问题:我在农村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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