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使用权转让等同于租赁
针对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继续“只售不租”,房管局称——
律师:开发商有规避“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20年”规定的嫌疑
阅读提示10月21日,本报AII07版以《不买停车位,爱车别想“回家”》为题,报道了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置隆花园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二期房业主直呼“有家回不了”一事。昨日,该区业主向记者展示了他没买小区地下停车位,将爱车停在小区外路边被贴的罚单,而开发商再次明确“公司拥有产权”。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洛阳市房管局等部门。房管局认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实质上等同于租赁。律师认为,70年使用权转让,开发商有规避“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嫌疑。
[业主]购买停车位没给开正规发票
昨日下午,网友@十保官再次找到记者,向记者展示了他因没买小区地下停车位,而将爱车停在小区外路边被交警贴的罚单。
10月7日,@十保官回到置隆花园小区,因没买小区地下停车位而被保安阻拦,不能开车进入小区。没有办法,他只好把车停靠在小区外的汉屯路上,没想到被贴了罚单。“这样下去,怎么能行?”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拨通该小区“尊享专线”时,一女性工作人员说,虽然办不了产权、使用权等证,但他们会给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开具正规发票。@十保官告诉记者,他认识的已经买了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当中,目前还没人拿到所谓的正规发票,只有一份收据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之后这件事得到了该小区相关业主的佐证。
[开发商]地下停车位继续只售不租
10月21日,本报AII07版以《不买停车位,爱车别想“回家”》为题,报道了洛阳市西工区汉屯路置隆花园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二期房业主直呼“有家回不了”一事。当天,大豫网也对此事进行了网络调查。截至记者发稿时,调查显示:共有2488位网友参与投票,仅10.21%的网友选择“挺合理”,认为“不合理”的网友达79.86%。
洛阳置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尊享专线”一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地下停车位还是只售不租,公司对小区地下停车场拥有产权,暂不考虑“改售为租”。
如果开发商转让的只是70年车位使用权,那岂不是租赁?这位“尊享专线”女士说,使用权是出售,不是租赁,和房子70年使用权一样。但洛阳一律师告诉记者,房子70年后,只用少量费用就可顺延。对此,这位女士不耐烦地告诉记者:“70年后的事谁能说清呢?说不定三四十年后,房子就拆迁了……”
此事也引起了洛阳市规划局、房管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关注。置隆花园地下停车场是否归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管理,产权是否归国家所有?洛阳市人防办一浦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已向其缴纳修建防空地下室所需的建设经费,其地下停车场不是人防工程,是一个普通地下室。洛阳市规划局审批科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小区在审批时,其地下停车场的功能是车库及设备用房。
对于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为啥不给办产权证,签的只是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疑问,洛阳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员告诉记者,如只是70年使用权转让的话,实际上就等同于“租赁”,而不是“出售”。对此,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于娟也认为,如果签订的只是70年使用权的转让协议,“那实际就是租赁”,开发商有规避“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20年,超出20年以外的无效”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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