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以上共计29.03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8.8446公顷(其中耕地12.481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7.4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7公顷)、建设用地0.1922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以上共计29.03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掘丁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庞赵路、北至赵彭路;
地块2: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掘丁路、北至大庄路。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22.3060公顷,其中农用地22.2021公顷(耕地10.6032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2.8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5公顷)、建设用地0.1021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6.3151公顷(耕地1.5569公顷、林地4.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7公顷)、建设用地0.090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0.32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551.80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395.68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56.11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95.68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56.116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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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1269公顷、建设用地16.0214公顷。以上共计67.148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西社区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1.6243公顷,其中农用地20.3452公顷、建设用地1.2791公顷。
拟征收涧西区瀛洲街道苗湾社区、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农用地1.5457公顷,建设用地1.3357公顷),以上共计2.881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6.1574公顷,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镇杨湾村用地界、新民村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劝学路,北至李村镇杨湾村水浇地。
地块范围: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范围:东至玉泉街、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中信路。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987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956公顷、林地1.25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梁村路、北至中信路。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物流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教育用地、工业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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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 洛阳本地宝
【导语】: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以上共计29.03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8.8446公顷(其中耕地12.481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7.4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7公顷)、建设用地0.1922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以上共计29.038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掘丁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庞赵路、北至赵彭路;
地块2:东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西至掘丁路、北至大庄路。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22.3060公顷,其中农用地22.2021公顷(耕地10.6032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2.8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5公顷)、建设用地0.1021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6.3151公顷(耕地1.5569公顷、林地4.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7公顷)、建设用地0.090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0.32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56.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551.8006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2395.68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56.116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395.68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56.1161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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