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嵩县2022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附2021年蕞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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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嵩县2022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附2021年蕞新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2-01-06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2022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附2021年蕞新征地补偿标准
为实施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城乡建设规划,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政府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0.8603公顷,农用地0.7564(其中水浇地0.4852公顷、林地0.271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039公顷(坑塘水面)。现将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等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地类、位置和用途
拟征收田湖镇田湖村集体土地0.8603公顷。
东至田湖村其他林地;西至田湖村坑塘水面;南至田湖村水浇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北至田湖村坑塘水面。
二、河南省洛阳市嵩县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实施土地征收时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文件标准执行。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商,自主选择安置办法。
四、办理拟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嵩县自然资源局(洛阳市嵩县陆浑大道,电线)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擅自新增建(构)筑物、室内装修或其它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河南省洛阳市嵩县2021年蕞新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仓村、北街村、南街村、西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安康社区、文化社区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望城岗村、梁元村(梁园村)、汪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纸房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瑶社区居民委员会(上窑社区居民委员会)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田湖村、樊店村、柿园村、窑上村、洒落村、古城村、铺沟村、窑店村、大石桥村、下湾村、千秋村、新和店村、毛庄村、卸甲沟村、程村、小安头村、大安头村、高屯村、卢屯村、屏凤庄村、陆浑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桥北村、翟河村、吴村、板闸店村、南屯村、万安村、柏坡村、老樊店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和店村、岗上村、寺庄村、草寺沟村、上坡村、牛寨村、楼上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韩村、青山屯村、孟村、于沟村、杨岭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闫庄村、店上村、贺营村、总管庙村、王元村、上菜元村、瑶湾村、酒后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坪村、西元头村(西源头村)、东元头村(东源头村)、枣园村、竹元村(竹园村)、卞家岭村(卞家岺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谢庄村、西店村、东村、沟门村、河南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谢岭村、罗庄村、吕岭村、箭洼村、箭口河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赵元村、黄水庵村、杨村、栗子元村、庄科村、梅子沟村、上蛮峪村、下蛮峪村、乔家村、山峡村、元湾村、杨湾村、酒店村、老道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山后村、赵岭村、水沟村、杨庄村、东湾村、任岭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常凹村、马河村、宋岭村(宋岺村)、李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席岭村、翟岭村(翟岺村)、龙驹村、张岭村、常店村、西地村、古路壕村、安岭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时坪村、泥河村、沙坡村、任家岭村(里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明白川村、下庙村、天桥沟村、栗树街村、纸房村、顶宝石村、黄柏村、孙店村、铜河村、河北村、官亭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树仁村、龙王村、黄水村、陈楼村、水磨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湾村、黄门村、张庄村、南安村、裴村、于岭村、崔园村(崔元村)、南洼村、腾王沟村、杨湾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胡沟村、顶心坡村、龙脖村、乔沟村、竹元沟村(竹园沟村)、坡头村、裴岭村、高垛村、太山庙村、杨大庄村、冉扒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官停村、范庄岭村(范庄岺村)、三圪塔村(三圪垱村)、后场村、闫屯村、流涧峪村、楼上村、白圪塔村(白圪垱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闫村、桥头村、阴坡村、李村村、黄村、花庄村、蛮峪岭村(蛮峪岺村)、东洼村、姜岭村、后屯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上川村、白庄村、马店村、龙潭沟村(龙坛村)、寺上村、黄沟村、童子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运粮沟村、小豆沟村、两河口村、鹿鸣村、绸子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佛泉寺村、龙王庙村、张湾村、南台村、孙元村、大王沟村、小王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龙河村、闫沟村、学村、小章村、旺坪村、赵楼村、万村村、三人场村、东沟村、马石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七泉村、龙头村、台上村、石坡村、吕沟村、板庙村、草庙村、毛沟村、秋盘村、西沟村、马驹岭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汪城村、张元村(张园村)、焦沟村、洛沟村、赵庄村、寺沟村、田庄村、长岭村、青山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郭岭村、郭庄村、宋王坪村、石黄村、石槽村、巴沟村、郭沟村、东岭村、汪沟村、陶庄村、老龙村、石场村、马沟村、王楼村、九皋村、长庄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三合村、吕屯村、红崖村、龙石村、枣元村(南枣园村)、养育村、辽座村、星石村、柳林村、沙沟村、道回村、王村村、石楼村、古垛村、付沟村(傅沟村)、枣庄村、天息村、蛮子营村、楼子沟村、板蚕村、红堂村、油坊村(油房村)、甲庄村、庄科村(小庄科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张槐村、平地村、杨家岭村(杨家岺村)、大力坡村(大里坡村)、竹林村、升坪村、禅堂村(蝉堂村)、蒲池村、石滚坪村、栗盘村、小木沟村、北岭村、寨沟村、北沟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黄柏树村、下寺村、马路魁村、栗扎树村、火神庙村、大青村、油路沟村、上庄坪村、上河村、瓦房村、五马寺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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