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伊滨区:200多亩基本农田被强行租占(图)
(图为被耙过的麦田与没耙过的麦田对比)
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关”的收紧,一些急于上项目、建企业的地方,无法取得土地征用权,于是以各种名目,从农民手中集中租用耕地,作为企业建设用地,盖厂房、上设备,甚至挖资源。这种“以租代征、未批先占”的做法以租用之名行占用之实,危害很大,影响极其恶劣!
近日,本报不断接到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群众反映,称该镇草店村200多亩基本农田被强行破坏,原本种植的小麦一夜之间被耙掉,当地政府在为取得用地手续、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强占耕地,将要在草店村这几百亩基本农田上兴建一个叫“碧桂园”的项目。当地百姓均对此强烈不满。
记者在草店村占地现场看到,被耙过的耕地里仅有稀稀落落的一些小麦,而左边麦田里则是没有耙过的麦子,整片地显得生机勃勃,小麦都即将成熟。
记者来到草店村,得知记者来意后,很快就有一群村民赶来向记者反映情况,陆陆续续的记者身边围了十几名村民,这些村民的脸上都带着愤怒、无奈等表情。
“3月18号夜里偷偷把我们的麦子都耙掉了,浇水的井也毁掉了,我们都不知道,第二天看到毁掉的地才知道。”草店村一位妇女欲哭无泪的说道。
“是啊,我们也找政府反映过,但镇政府说是我们自发组织自愿把自己地里的麦苗耙掉的!说这话的人不怕雷劈啊!”一位孙姓中年人接口说。
“现在占的都是我们村5组的地,据说碧桂园项目占地400多亩,以后可能还要占我们村耕地。”一群围在记者身边的人不断的诉说着。
记者看到了镇政府与村民签订的租地协议,上面写有占地为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是每亩地每年补偿1000斤小麦一千斤玉米,租地期限是10年。
“你看这个协议上一个红章都没有,就是拿过来让我们签个名字今天下午就要收走了。没公章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我们不敢签,信不过政府说的补偿,今年补了明年不补我们有啥法!”一位老人指着协议盖章处的一片空白说。
听了草店村村民的反映,记者心情十分沉重,基本农田称之为老百姓的“吃饭田”、“保命田”。国家更是出台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庞村镇政府真的如此不顾民意以租代征胡乱占用基本农田吗?这些基本农田是被强行毁坏还是群众自发自愿毁掉的呢?碧桂园到底是什么项目,竟然可以建设在老百姓的“保命田”上?{Npage}
当地政府:麦苗是群众自发自愿耙掉
记者来到了庞村镇政府。说明来意后,主管宣传的蔺镇长拿出一份新闻通稿给记者,在这份通稿上写着“碧桂园项目是洛阳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主体为伊滨文化体育主题公园,另有少量房地产开发配套项目。该项目规划占地3000亩,项目一期占地约407亩,占用庞村镇草店村土地约400亩。”而对征地毁麦问题,该通稿则写着“3月22日,群众自发组织将庞草路以西的200亩小麦耙掉。”
蔺镇长说:“碧桂园项目是市重点项目,相关手续齐全”。如果征地手续齐全为何要采用租地的形式呢?相关手续又何在呢?对于这些问题,蔺镇长并没能给予正面答复。
记者拨打了庞村镇党委书记熊万红的电话,说明来意后,熊书记说了句“村民所说的与事实不符。”随后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赶到宜宾去管委会,而在管委会记者并未能见到相关领导,宣传部门同样拿出一份名为“关于碧桂园项目征地情况的说明”的材料给记者,表示相关情况均在材料中。记者看后发现这份材料与庞村镇政府给出的材料基本雷同,对于村民麦田毁坏问题称“已做通工作的群众在于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领到租地款和小麦赔青款后,先后分三批自行将地里的小麦耙掉,并非政府强行‘毁麦’。”
这份说明材料中的解释与记者在村民中了解的情况严重不符!蕞明显的就是村民并未签订租地协议!这让记者十分不解,当地政府为何会如此颠倒是非,谎言并不能够掩饰事实的真相!
人要吃饭,但没了土地,我们将来到哪里去吃?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基。为此,我国的土地政策早已提出: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而以租代征和未批先占更是当前国土部门严厉打击的蕞典型的两类土地违法行为!
但在洛阳伊滨区,当地政府对国家的政策视若无睹,全然不顾地闯“雷区”。不仅以租代征强占基本农田,更妄图掩饰暴力毁田的真相,从管委会到镇政府均坚称“群众自发自愿耙掉麦苗”这一荒谬的说法。如此不顾民意强占地后,竟是要在基本农田上建设文化体育主题公园和开发房地产!
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违法侵占农民耕地。而洛阳市伊滨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为何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断向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提出挑衅?当地国土部门缘何不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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