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征地公告涉及西工、洛龙!还有伊滨中轴线一地块挂牌出让……
原标题:蕞新征地公告,涉及西工、洛龙!还有伊滨中轴线一地块挂牌出让……
火爆的6月刚走,7月就带着强劲的势头走来
为加快城市公共事业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西工区人民政府拟对应天门南广场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定鼎南路,西至华源河畔明居用地界,南至定鼎路南路54号院用地界,北至洛浦路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及附属物。
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西工区应天门南广场地块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并予以公示。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西工区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建设项目指挥部进行政策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指挥部地址:西工区文宣巷1号七天快捷酒店A101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挤,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市政府决定实施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工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规划红线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详见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房屋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部门:西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工区城市改造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洛阳市玻璃厂路改扩建工程(西工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腾空房屋搬迁期限:
(一)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期限: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腾空房屋搬迁期限: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五、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违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关于实施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
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是我市规划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项目建设,现决定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有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由洛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李楼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一)征收实施期间,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通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附件: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调查登记、采样评估等情况,制定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基本情况
(一)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启明南路以东、洛浦公园以北,共需征收约100亩土地。该项目新建花园式康复医疗中心,共设置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成后对提升我市医疗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洛发改设计〔2013〕4号)、《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用地规划图意见》精神,该项目已通过立项并在2012年11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传统医学中心一期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东至规划红线,西至启明南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地久艳阳天(详见用地规划图)。
三、被征收房屋性质、面积、临时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
被征收房屋分为住宅和非住宅,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存在异议的,应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对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存在异议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限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征收时不予补偿;征收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给予适当补偿。
本次征收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与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可由评估公司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其他如搬迁费、奖励费等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可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确定。
(一)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处理方法: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洛龙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拒绝交房的,征收部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由此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在征收房屋过程中,如有威胁、侮辱、殴打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或以其他行为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征收人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时,必须保证被征收房屋整体完整。如有缺损,按拆除物品的价值从补偿安置款中扣除。
(五)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工作。
(六)本方案蕞终解释权归李楼镇人民政府所有,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地块编号为【LYTD-2020-28】,地块位置位于伊滨区光武大道与吉庆路西北角;出让面积约139.31亩,起拍价约468.4万元/亩。
值得一提的是在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到,此地块的竞得人需承诺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的集中式购物中心,且应整体自持经营、不得整体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其次公告中还提出,购物中心必须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30个月内满铺开业运营。
这也证明伊滨中轴线的大商圈正在逐步规划建设中,关于此地块的竞拍企业传闻纷飞,7月31上午十点竞拍开始,答案便将一并揭晓,让我们一同拭目以待。
近日,共有4个项目获得13个预售证:
凌波苑一共8栋楼获批预售证,可售房源共1426套,此次房源的备案价均为12000元/m²
碧桂园·幸福里15、18幢获批预售证,可售房源共68套,其中15幢为洋房,18幢为小高层。
唐三街坊工矿棚户区改造房1、2幢获批预售证,共有410可售房源。2栋楼均为11层小高,负1、负2为车库,1、2楼商铺。
信息来源:洛阳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洛阳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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