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洛阳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拟征收范围:东至梁村社区公路用地、西至道湛社区耕地、南至道湛社区耕地、北至梁村社区耕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3219公顷(其中耕地5.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2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因为土地征收报批规则调整,该批次用地范围全部在城镇开发范围内,按要求需以城市批次报批,所以将原洛阳市2023年度头部百二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不变,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不变为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拟征收范围:东至梁村社区公路用地、西至道湛社区耕地、南至道湛社区耕地、北至梁村社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06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25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3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6.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14.993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16.385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98.608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16.385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社保资金498.608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就业安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通过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劳动力人口。通过以上途径,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3月25日,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发布,详见正文。
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1.0116公顷,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发布。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2066公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共计4.4721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范围内1.580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7.2114公顷,其中农用地4.9324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头部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槐新街道窑头社区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0.2775公顷,拟作为北邙陵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拟征收陶营镇等2个镇黄滩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9751公顷、建设用地8.0824公顷。共计10.0575公顷,拟作为汝阳县2024年度头部批乡镇建设用地。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枣园社区1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土地1.2157公顷,东至枣园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枣园社区水浇地;南至枣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北至枣园社区工业用地。
省政府已批准同意征收洛阳市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东村等1个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3.1593公顷。详见正文。
省政府已批准同意征收洛阳市洛龙区丰李镇丰李社区1个镇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1348公顷。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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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洛阳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 洛阳本地宝
【导语】:拟征收范围:东至梁村社区公路用地、西至道湛社区耕地、南至道湛社区耕地、北至梁村社区耕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6.3219公顷(其中耕地5.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22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因为土地征收报批规则调整,该批次用地范围全部在城镇开发范围内,按要求需以城市批次报批,所以将原洛阳市2023年度头部百二十五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不变,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不变为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拟征收范围:东至梁村社区公路用地、西至道湛社区耕地、南至道湛社区耕地、北至梁村社区耕地。
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4.06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629公顷、其他农用地0.5040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2.255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2183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6.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14.993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16.385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98.608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16.385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用地社保资金498.6082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就业安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通过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劳动力人口。通过以上途径,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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