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偏桥村、北至司马光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偏桥村、北至司马光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45.207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545.31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699.893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45.31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99.893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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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头部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为您介绍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李村镇偏桥社区水浇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拟征收武汉路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谷西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0.2468公顷(其中耕地0.0290公顷,林地0.2178公顷),建设用地2.715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工农街道办事处尤东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0.8532公顷,建设用地13.4030公顷,未利用地1.067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2022年9月2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发布。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等4个社区(村)集体土地21.1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7.9042公顷(耕地9.9348公顷、园地0.5021公顷、林地7.2770公顷、其他农用地0.1903公顷)、建设用地3.2418公顷。
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4192公顷、建设用地0.9182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柿园街、西至偏桥社区、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发布,拟征收辛店街道1个街道、于家营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43.0552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新型产业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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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洛阳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 洛阳本地宝
【导语】: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偏桥村、北至司马光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伊滨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农用地35.3836公顷(其中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以上共计36.362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拟征收范围:东至柿园街、南至龙顾路、西至偏桥村、北至司马光路。
拟征收李村镇偏桥社区集体土地36.3622公顷,其中农用地35.3836公顷(耕地23.9704公顷、园地1.1702公顷、林地9.8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4252公顷)、建设用地0.9538公顷、未利用地0.024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45.2079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545.314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699.893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45.314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99.893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伊滨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伊滨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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