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到了钱没了
1月21日,洛玻集团洛阳起重机厂(以下简称洛阳起重机厂)工会主席写了一封信,信上说企业国有资产正在被人侵吞,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春节将至,企业职工情绪却很不稳定……工会主席将此信寄往本报。
2月1日,记者来到洛阳起重机厂,了解是什么原因造成职工工资被拖欠。原来,洛阳起重机厂从2003年起和洛阳海立公司(现更名为洛阳连骏公司)打官司,一连7起官司,海立公司的索赔标的,共计900多万元。这7起官司已终审两起,初审4起,洛阳起重机厂均败诉。1月5日,法院冻结了洛阳起重机厂账号上的100万资金。
既然是法院作出的是非判决,依法冻结洛阳起重机厂的资金以便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职工为什么还要不断上访?
洛阳起重机厂党委书记介绍,起重机厂是上世纪50年代建立的老国有企业,现在岗职工460余人,离退休职工775人。10年前企业特别困难,职工下岗。2001年企业开始经营改革,一方面对职工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原6个车间变为6个分厂,分厂承包人负责安置职工工作,并以厂里的名义独立经营,给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各分厂对外资金来往使用的是厂里的账号;另一方面,利用闲置的厂房,对外租赁,实行资本运营。2001年,洛阳海立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租用洛阳起重机厂的一处厂房,租期为三年,年租金为33万元。没想到的是,到现在厂里已被法院划走139万元执行给海立公司,现在又冻结了厂里100万元。
厂工会主席丁黔洛对记者讲,每月24日发工资,但100万元被法院冻结,分厂拿不到钱给职工发工资。1月24日以后,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就找他,说工会主席要给职工想办法。情绪不稳定的还有700多名离退休职工,虽然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发放,但企业要承担自建补贴部分,诸如工龄补贴、洗理费、房补、书报费,等等,但厂里的资金账户被冻结,对离退休职工的补贴不能兑现,老同志们意见很大。现在春节一天天临近,却没有慰问老职工的资金。在岗的和离退休职工的情绪很不稳定,如果任事态如此发展下去,很难保证不发生乱子。
记者说,既然法院每次都判起重机厂输官司,你们一定有错误。
工会主席丁黔洛说,7起官司他都参与了诉讼。有人对他说,海立公司是台商企业,要保护台商利益,保护洛阳的投资环境,要从政治高度看问题。他反驳说,台商的合法利益应该保护,但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也该保护,让工人饿肚子没饭吃就是讲政治吗?
他说,就拿头部起海立公司诉起重机厂由于供电不足造成其损失的赔偿案,起重机厂认为已尽到供电的责任,而且海立公司在公司租赁厂房后的一年时间,也未提出过供电不足问题,再者,海立公司的生产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不存在起重机厂供电不足的问题。而海立公司认为由于起重机厂没有履行供电职责,造成了他们的损失。初审法院判决起重机厂赔付海立公司35万元,海立公司支付起重机厂租金49.5万元。
可此案上诉到洛阳市法院后,市法院按海立公司三条生产线满负荷生产、产品全部销售的评估来计算海立的损失,判起重机厂赔付海立公司139万多元的损失。
丁黔洛说,如果海立公司能拿出生产订单,证明由于起重机厂的原因让他们不能按时交货,那么这个赔付厂里也认了,可市法院这种扩大起重机厂的责任,推定的海立公司的损失,难以服人。
于是,企业向省高院申诉,高院指定洛阳市法院重审,但就在起重机厂拿到省高院指定洛阳市中院重审的民事裁定书的当天,法院把厂里账号上的钱划走执行给了海立公司,以后又下达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丁主席说,海立公司将同一事由的赔偿,按几个时间段分成不同的案子进行诉讼,每次诉讼标的在初级法院可受理的100万元以内,确保终审法院是洛阳市法院,而法院的判决都有扩大起重机厂责任之嫌,有两起终审案,经起重机厂申诉后,高院裁定重审,并说明重审的理由,但洛阳中院都是维持原判。
丁主席说,海立公司打官司分块切割起重机厂,是恶意诉讼。但他也承认,国有企业在应对法律风险方面,经验不足,不善于打官司。
记者认为起重机厂的同志所说的只是一面之词。起重机厂的职工讲,他们刚到税务部门查过,海立公司从2001年到2010年1月,向地税部门纳税共计6000元钱,向国税交纳增值税120万元。记者不太明白这又说明什么。起重机厂的白书记说,起重机厂一年向国税部门交纳的企业增值税就有400万元,可见海立公司是怎么经营了。
无论如何,经济纠纷难以调和时,只能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起重机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高院申诉,但远水不解近渴,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要让厂里的职工能拿到工资,能过好虎年春节。
记者问厂里的领导,能不能尽快补发职工的欠薪,得到的回答是除非法院解冻100万元资金,而且企业流动资金链的断裂,也意味着企业难以再生产,职工失业。
看来,这需要洛阳政府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在春节期间做好洛阳起重机厂职工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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