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三个公租房项目公开配租
共提供住房1644套,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家庭、已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今起可报名
自今日起,市区3个已达入住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始接受配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关注并报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老城区富阳佳苑、西工区国花宝居、高新区周山新城3个小区内共1644套公共租赁住房已竣工,正在组织竣工验收,20日起公开接受配租。
■富阳佳苑小区,位于老城区道北五路与机场路交叉口东北角,该小区可提供共174套公租房,为多层住宅楼,面积和户型为34.23~53.63平方米的一室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卫。
■国花宝居小区,位于西工区310国道和华山北路交叉口西南角,该小区可提供1120套公租房,为高层住宅楼,面积和户型为44.16~50.42平方米的一室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卫。
■周山新城小区,位于高新区孙旗屯乡龙鳞路与北航路交叉口东南角,该小区可提供350套公租房,为高层住宅楼,面积和户型为44.14~49.98平方米的一室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卫。
■此次配租的3个项目,廉租住房保障户的租金将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按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执行。
其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0.85元/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富阳佳苑每月7元/平方米,国花宝居每月7元/平方米,周山新城每月8元/平方米。
■在物业管理方面,3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收取标准都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富阳佳苑每月约0.36元/平方米,周山新城及国花宝居每月约1.1元/平方米。
■此外,周山新城暖气已入户,如果小区统一供暖,配租家庭应按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取暖费用,不愿使用暖气的家庭,应按规定交纳过热费。
■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在保家庭,或已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本月28日前报名。
■欲申请配租的只能申报此次配租房源中的1个小区,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小区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2014年11月及2015年7月实物配租时,审核程序全部完成后放弃选房的人员,此次不能申请配租。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申请时,根据房源情况,原则上1人户保障家庭只能选择小户型房源。申请配租的家庭应充分考虑住房的位置、户型、面积、楼层及租金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在审核程序全部完成后,以所选小区位置、楼层、租金等不合适为由放弃实物配租的,3年内不予配租。
昨日,各区住房保障办已把符合配租条件的名单发至各辖区办事处,各办事处负责将配租信息通知到每个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
本次公租房申请程序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按要求将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有意愿的家庭在本月28日前的工作日进行申请。
■各办事处在本月30日前,对申请的家庭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配租家庭申报资料及电子表格报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11月3日前,将初审符合配租条件的申报家庭资料及电子表格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统一安排公示。
■所有审核程序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将组织统一的公开抽号选房。
在公开配租过程中,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房源及报名情况,对“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优先保障。在申请过程中,这些特殊困难家庭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下肢肢体残疾的需到残联出具证明);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需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廉租住房优先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如有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障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请在电子表格备注栏内注明。
此外,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各城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
●瀍河回族区住保办:65171960 ●老城区住保办:62629869
●龙门园区管委会建设局:65982602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696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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