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租赁土地起纠纷法官勘验解烦忧
直播日照7月29日讯 在农村,租赁土地的情况比较常见,山海天卧龙山街道双庙村的两户村民因为租赁土地起了纠纷,诉至法院。日前,在东港区人民法院河山法庭的的调解下,案件圆满了结。
7月27日,东港区人民法院河山法庭法官苏瑞来到了山海天卧龙山街道双庙村,就此前调解的一起租赁土地纠纷案件进行回访。2019年,村民于西军租了同村村民的两亩土地,并签订了租地合同,每年缴纳租金。起初合同正常履行,直到2021年底,修路需要征用部分租赁土地,两人的矛盾就产生了。
山海天卧龙山街道双庙村村民 于西军:占了地,他背着我偷偷支去了补偿款,我签了三十年的合同,合同上带着我二他一,国家或者集体占用了我二他一,他现在连一分也不给,我就直接说合同无效和钱也不给了,我拿着合同起诉了。
法庭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补偿款中的7000余元返还给于西军,判决生效后,于西军依然没有拿到补偿款,一气之下他不再缴纳租金。这下,出租方便以不按时缴纳租金为由,又将于西军诉至河山法庭。
东港区法院河山法庭法官 苏瑞:本案中,原告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辩称是因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没有支付给被告,所以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被告不同意解除合同,考虑到这个案子不是简单的解除合同不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被告虽然没有支付租金,但是中间是有原因的,两方的矛盾很深,于是我就到现场进行调解,了解双方的诉求。
夏日骄阳似火,苏瑞和原被告一起查看涉案土地,就在地头上做双方的工作,往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向调解。
东港区法院河山法庭法官 苏瑞:蕞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就是把租金的金额适当降低,并且把补偿款也不再申请执行了,直接抵顶租金,以后再继续支付租赁费,对于地上附着物,再遇拆迁什么的,到底应该怎么分配,也进行了一个细致的约定,省得以后再发生纠纷。
山海天卧龙山街道双庙村村民 于西军:这个事我们双方调解得非常恰当,都很满意,都平静了,他也没事了,我也没事了,我们这个心就放下了,安心安居乐业的在这干活就行,没有心事了,所以特别谢谢河山法庭苏瑞法官,她对我们是公平公正。(记者:安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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