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瀍河回族乡征地补偿安置蕞新消息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乡等2个乡(街道)、中窑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8.3752公顷(其中耕地17.6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28公顷)、建设用地18.3103公顷。以上共计36.685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国有用地,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李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二:东至孟津区平乐镇东吕庙村水浇地、村庄用地,西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洛龙区白马寺镇董村水浇地,北至孟津区平乐镇东吕庙村水浇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18.4516公顷,其中农用地5.221公顷(耕地5.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8公顷)、建设用地13.2306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小李村社区集体土地10.2409公顷,其中农用地7.1615公顷(耕地7.0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7公顷)、建设用地3.0794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7.9930公顷,其中农用地5.9927公顷(耕地5.4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3公顷)、建设用地2.0003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71.6951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447.796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723.8983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447.796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23.898375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区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区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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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辛店街道柳行社区、太后庄社区、于家营社区集体农用地28.9584公顷,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发布。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太后庄社区用地;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
原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调整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范围不变,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不变,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农用用地0.2267公顷,其中耕地0.2267,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详见正文。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本文带来西工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12.01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2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207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头部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为您介绍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地范围:东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西至汉魏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寇店镇常村水浇地、李村镇偏桥社区水浇地。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2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14.4206公顷,未利用地6.2329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七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拟征收武汉路街道办事处等2个街道、谷西社区等2个社区集体农用地0.2468公顷(其中耕地0.0290公顷,林地0.2178公顷),建设用地2.7153公顷,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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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瀍河回族乡征地补偿安置蕞新消息 - 洛阳本地宝
【导语】: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瀍河回族乡等2个乡(街道)、中窑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8.3752公顷(其中耕地17.672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28公顷)、建设用地18.3103公顷。以上共计36.6855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一:东至中窑社区城市用地,西至中窑社区国有用地,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窑社区城市用地,北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小李村社区城市用地。
地块二:东至孟津区平乐镇东吕庙村水浇地、村庄用地,西至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洛龙区白马寺镇董村水浇地,北至孟津区平乐镇东吕庙村水浇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中窑社区集体土地18.4516公顷,其中农用地5.221公顷(耕地5.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8公顷)、建设用地13.2306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河回族乡小李村社区集体土地10.2409公顷,其中农用地7.1615公顷(耕地7.04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7公顷)、建设用地3.0794公顷。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吕庙社区集体土地7.9930公顷,其中农用地5.9927公顷(耕地5.4944公顷、其他农用地0.4983公顷)、建设用地2.0003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2.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8171.6951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447.796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723.8983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447.796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社区居委会,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723.898375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区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河区政府(地址:瀍河区九都东路18号,电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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