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阳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来了!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龙门街道等6个(镇、街道)杨湾村等6个村集体农用地11.4237公顷(耕地1.6437公顷、园地6.9095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共计29.688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地块1:东至杨湾村水浇地、西至杨湾村水浇地、南至杨湾村水浇地、北至洛龙区界;
地块2: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3: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4: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5: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6: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7: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18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10.0445公顷,其中农用地9.3584公顷(园地6.7504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9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9.7-266.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21.24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092.571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28.672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092.57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28.672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圣街3号,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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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洛阳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 洛阳本地宝
【导语】: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来了!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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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龙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龙门街道等6个(镇、街道)杨湾村等6个村集体农用地11.4237公顷(耕地1.6437公顷、园地6.9095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共计29.6886公顷,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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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7: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183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集体土地10.0445公顷,其中农用地9.3584公顷(园地6.7504公顷、林地0.5677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19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9.7-266.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6221.244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4092.571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28.672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092.571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28.6727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洛龙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政府(地址: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关圣街3号,电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洛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线)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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