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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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偃师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100%国有产权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
开发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位于偃师市槐新南路西侧,法定代表人李长忠。注册资金800万元,现有职工39人。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及物业管理。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有开发公司100%产权。三、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此次产权转让行为已经开发公司2013年3月16日总经理办公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偃师市人民政府(偃政文[2013]85号)文件批准。
四、转让标的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洛阳盛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8.55万元,负债总额为504.51万元,所有者权益454.04万元。
五、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经河南中瑞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洛阳宇立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开发公司总资产789.60万元(其中国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68.32万元),总负债302.59万元,净资产487.01万元。评估结果已经偃师市国资局和国土局备案。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房地产开发或建筑施工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3.受让方须按标的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优先接收标的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外)。接收开发公司下属的佳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并接纳小区物业管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1.开发公司职工组成的联合体拟参与受让。2.意向受让方应对公告条件作出书面承诺。
3.开发公司总负债302.59万元由转让方清偿,受让方全额承担,随同成交价款一并缴纳。
开发公司挂牌价487.01万元,保证金150万元(保证金公告期内以银行到账为准,未确认申购资格或不成交,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价款一次性支付,受让人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若征集到两个以上符合公告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
联系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洛阳会展中心A区4楼联系电话网址:联系人:李先生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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